近日,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浙江爱仕达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仕达电器”)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为善市监处罚[2025]277号,作出行政处罚日期为2025年11月4日。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显示,2025年9月3日,爱仕达电器生产的特定产品被查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这些标准旨在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关于“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爱仕达电器作出以下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并处以罚款人民币4000元。行政处罚履行期限为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爱仕达电器的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作为单位负责人,对此案负有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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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浙江爱仕达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12-21,法定代表人为陈灵巧,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4215669717036,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69号,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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