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一位上海大学生干了一件很多人想干却不敢干的事。
他一口气关掉了100多块小区电梯轿厢广告,人送外号“电梯侠”。
不过,“电梯侠”的行为虽大快人心,却也存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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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梯侠”的说法,他从初中开始就注意到电梯里这些吵人的广告屏。
多年来,他也和无数居民一样,被迫在狭小的空间里接受广告噪音轰炸。
不过,超级英雄跟普通人不同的点就在于:
普通人通常选择忍受,超级英雄选择出手。
通过社交媒体,“电梯侠”了解到这种电梯广告都配有手动开关,开关外壳带有锁孔。
于是,他在电商平台花几块钱网购了一把通用钥匙。
钥匙到手,行动开始。
“电梯侠”拿着这把钥匙穿梭在各个小区,一口气关闭了100多块电梯广告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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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安静了,网友沸腾了,纷纷为“电梯侠”的“义举”叫好。
不过,面对赞誉,“电梯侠”没有“飘”。
他只是解释说,这原本是他的一门课程作业,以行为艺术的形式呈现了出来。
在他看来,真正好的广告应具备大众传播价值,拥有优秀的艺术加工和良好的审美,而电梯广告并不具备这些特质。
“电梯侠”并非要反对所有广告,他呼吁广告行业能创作出真正深入人心的广告,真正被大众接受的广告,真正不喧嚣的广告。
“我们并不排斥好的广告,我们拒绝的是这种‘侵入式’广告,希望还居民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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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电梯侠”的“义举”虽大快人心,却也可能让他惹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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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电梯侠”此举可能面临三重法律责任:
从民事角度看,电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广告设施通常为物业公司或广告公司合法财产。
未经授权关闭可能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构成对他人财产权或业主共有权的民事侵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
就行政责任而言,如果引发电梯故障、人员聚集等公共秩序混乱,则涉嫌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
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的行政责任。
从刑事责任方面,如果关闭过程中损坏设备,且总价值超5000元、存在多次毁坏等情形,则可能涉嫌《刑法》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甚至,如果“电梯侠”的行为具有随意性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面临刑事处罚。
干得虽爽,切勿模仿。
看来“电梯侠”的做法也跟其他超级英雄一样,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分众传媒的客服人员对此就表示,法律方面的风险他们不太清楚。
但“如涉及侵害公司权益,我们法务部门会介入处理”。
03
那么,为什么“电梯侠”这种可能违法的行为却引发了如此广泛的共鸣?
在众多网友评论中,一条“做了我不敢做的”留言收获了高赞,也道出了许多人的心声。
因为电梯广告的存在本身,就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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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而在实际过程中,不少电梯广告并未经过业主充分知情和同意,甚至连收益去向都不清楚。
每每有业主对此质疑,几乎都会被“业委会同意”“收益冲抵了运营成本”等话术搪塞回来。
有网友就调侃:
用公摊的电费,赚广告营收的钱,然后反过来指责个人没权利管,物业已经学到精髓了。
除了知情权和收益,部分电梯广告还有一个让人深恶痛绝的地方:
噪音污染和视觉污染。
“电梯侠”在行动过程中就特意用分贝仪进行了检测,发现很多广告声音都超标了,属于扰民范畴。
“在关闭过程中会和小区居民聊天,他们都很支持”。
话说回来,所有超级英雄都有一个成长蜕变的过程,“电梯侠”也不例外。
如今在我们面前的,还只是一个“稚嫩”的超级英雄。
而一个成熟的“电梯侠”更应该做的,是带领业主与物业协商,推动电梯广告更加规范。
当然,在对“电梯侠”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我们更应该质问广告商与物业:
如果电梯广告真的不存在“灰色地带”,又哪里还有超级英雄存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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