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秩序,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巴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决定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范围为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重点为沿江大道、朝阳路、巴山路、楚天路、巫峡路、北京大道等道路沿线。
二、整治时间
2025年11月至12月
三、整治内容
整治范围内主干道两侧、城市绿化区域、建(构)筑物外部和楼顶、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以及道路两侧视觉空间范围内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
(一)拆除类
1.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设置的。
2.在建筑物顶部、窗户、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建筑物风貌轮廓、整体外观或结构安全的。
3.经专业鉴定机构认定,存在严重结构性安全隐患(如破损、锈蚀、松动等)且无法通过修复消除的。
4.违反“一店一牌”规定,存在“一店多牌”、多层设置、超规格、超范围设置以及擅自设置活动灯箱、落地灯箱广告的。
5.对应已停业、废弃的商户或场所,且无人维护、无人认领的。
(二)整改类
1.设施版面存在污损、褪色、笔画缺失、局部照明失效等问题,影响市容观瞻的;存在乱张贴、乱涂写“牛皮癣”小广告现象的;须按要求进行清洗、修复、更换或清除。
2.广告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存在虚假宣传,或含有错别字、语法逻辑错误的,须立即更正。
3.虽经行政许可,但设置位置、形式、体量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须按要求调整。
(三)规范类
1.所有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规划及具体设计要求,其尺寸、材质、色彩、风格及夜景照明效果应与所处建筑立面和周边城市风貌相协调。
2.严格执行“一店一牌”规定,同一经营主体临街仅可设置一处门店招牌,招牌内容应简洁清晰、规范完整。
3.新设、更换户外广告设施,必须依法办理设置许可手续,在取得合法资质后方可设置。
4.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遮挡二楼及以上楼层的采光、通风窗口,不得占用、堵塞安全疏散通道及消防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妨碍交通通行安全与视线。
四、整治要求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对违反者,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和清理拆除。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日为自行拆除整改期;逾期未整改的,巴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给予拆除和清理。
(三)对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妨碍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联系方式
巴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0718-4337351
巴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0718-4330490
巴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11月7日
| 来源 : 云上恩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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