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安晚报)
转自:新安晚报
“检察官,我离婚时才发现,咱还结过两次婚,成了重婚者,这真是侮辱我清白,你们一定要为我主持公道。”
“王女士,请别急,我们一定会把事实查清楚。”
听着远在福建厦门王女士电话中急促的话语,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极力劝说其平复心情。
2025年2月27日,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向蜀山区检察院移送线索,该辖区居民王女士反映其身份信息两次被他人冒用进行婚姻登记,其中一次在该区民政局被他人冒用进行婚姻登记,请兄弟检察院协助配合,及时监督。
为查清本案是否存在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办理结婚登记情况,蜀山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立即带领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调查核实,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查询到,这个假王女士与一位赵姓男子于2011年8月15日办理结婚登记,但两年后,二人被某县法院判决离婚。经向该法院调取案卷材料,检察官又发现,该离婚是缺席判决,女方并未出庭。为查清假王女士真实身份,检察官走访了男方赵某所在社区,向其亲属和邻居核实情况。
最后,向赵某了解其婚姻始末。据赵某介绍,他是经人介绍与假王女士相识,随即领证结婚。不料,婚后不久女方失联,赵某多方寻找未果后,无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通过调查所得证据材料发现,婚姻登记中心提供的王女士照片与厦门王女士照片明显不是同一人,而厦门王女士在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时陈述,其身份证曾于2007年9月在四川省乐山市游玩时遗失,但自己绝对没在我区学习、生活或旅游过,也不认识蜀山区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上的男女。检察官分析,其身份证很可能被他人捡拾,身份信息被冒用了。
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及查明事实,检察官认为:婚姻登记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事关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巩固,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蜀山区颁发的结婚证,是他人冒用厦门王女士身份信息领取。虽然该婚姻关系已由法院解除,但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予以纠正。所以,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条第2款规定,蜀山区检察院向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撤销该起结婚登记。区民政局收到建议核实后,很快予以撤销。当检察官通知王女士到当地检察院领取相关证明材料时,她激动得连声称谢。
这起被冒用的婚姻登记撤销了,自然当初某县法院的离婚判决就成了“错误之判”,检察机关应予以监督改判,于是蜀山区检察院将该线索移送该县检察院处理。
夏诚成/口述黄河/整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