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虽可耻但有用》这部日剧讲述了一位研究生毕业却仕途不顺的女孩,在父亲的介绍下成为单身程序员的家政妇,而后为了继续工作而选择“契约结婚”——对外扮演夫妻,对内维持雇主和雇员的关系。 ![]()
剧情介绍:森山实栗(新垣结衣 饰)自研究生毕业之后就一直仕途不顺,最近更是惨遭解雇,处于“无业游民”的状态之下,日子过得十分凄惨。经由父亲的介绍,无处可去的实栗来到了名为津崎平匡(星野源 饰)的单身男子家中,为其料理家事,就这样,二十五岁的实栗成为了一名家政妇。实栗心地善良手脚勤快,在她的安排和劳作下,平匡家中的一切被打理的井井有条,实栗因此获得了平匡的信赖,亦找到了生活的重心,重新振作了起来。然而好景不长,实栗的父母决定搬离此地,这也就意味着实栗必须“离职”。实在无法接受此事的实栗决定和平匡“契约结婚”,在外装做夫妻,在内依旧是雇主和职员。就这样,这对“孤男寡女”开始了他们的同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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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议,我们契约结婚吧。”面对即将失去工作和住所的困境,森山实栗向她的津崎平匡提出了一个大胆的方案,以家庭主妇作为自己职业。《逃避虽可耻但有用》中这段看似荒唐的“契约婚姻”,不仅制造了剧情的喜剧效果,也抛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法律问题:当婚姻遇上契约,该如何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契约婚姻:民事协议与婚姻关系
“我们只是假装夫妻,这是为了双方的便利。”
剧中,实栗与平匡签订了一份详细的契约,明确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甚至共同生活的规则。这种“契约婚姻”在法律上涉及多重关系的交织:一方面是受民法规范的雇佣合同关系,另一方面则是受婚姻家庭法调整的夫妻关系。![]()
从民事法律角度看,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之间可以自由订立合同。实栗与平匡的协议包含了家政服务与婚姻外观两部分:前者关于家政服务的约定,如果双方真实履行,理论上可被认定为服务合同;而后者关于假扮夫妻的约定,则可能因涉及身份关系的虚构而面临法律风险。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民法典》明确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形式的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实栗与平匡的“婚姻”虽然形式上可能符合结婚登记要求,但其缺乏真正的婚姻目的,这种通过欺骗手段获得的婚姻登记,也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如同没有“假离婚”的说法一样,也不存在“假结婚”,男女双方登记结婚领证即成为夫妻。
剧情设定 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中国法律对应规定
对外扮演夫妻
婚姻登记可能存在欺诈嫌疑
《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内部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认定与权益保障
《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共享住所
同居期间的财产权利界定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实践中曾长期存在“事实婚姻”的概念,但自1994年2月1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不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实栗与平匡这种已登记但缺乏真实意愿的婚姻,与未经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有所不同,前者在解除时需要通过离婚程序,而非简单地解除同居关系。
二、 劳动关系与 婚姻关系的平衡
“我是你的雇员,也是你的契约妻子。”
剧中实栗的身份具有双重性——她既是平匡雇佣的家政人员,又是他法律上的配偶。这种双重身份使得劳动关系的认定变得复杂。当实栗为平匡打扫卫生、烹饪美食时,她提供的是家政服务,本应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但当她以“妻子”身份出现在外人面前时,她又成为了家庭角色,处于婚姻法的调整范围内。
当实栗这样的家政服务人员融入“家庭”场景时,其劳动者身份的识别就变得更加困难。剧中有一幕令人印象深刻:平匡的同事怀疑实栗是否真实存在,甚至质疑平匡是否幻想出了这位“妻子”。这种怀疑从法律角度看并非毫无根据——如果“婚姻”只是为了掩盖“雇佣”关系,那么这种安排本质上可能构成对法律的规避。
“就算扯谎,只要‘结婚’能让双亲安心就可以,正所谓‘逃避虽可耻但有用’。”
这是剧中津崎平匡对实栗说出的经典台词,也点出了作品名的由来。从法律视角看,这种“虽然可耻但有用”的思维方式,恰恰反映了法律原则与现实效用之间的张力。
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不仅是一种法律设定,更是一种社会期待。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规范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要求夫妻双方互负忠诚、互相关爱、互相扶持的义务。实栗与平匡的“契约婚姻”从一开始就缺乏这些婚姻的实质要素,更多的是基于互利共生的交易安排。
随着剧情发展,两人不得不应对来自家人、朋友和社会的审视。第二集中,他们为了说服亲友,召集双方父母进行会面。这种对外维持表象的行为,实际上进一步深化了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如果周围所有人都认定他们是真实夫妻,这种“外观主义”是否会在法律上产生一定效果?![]()
在知情同意权与隐私权的平衡方面,剧情也提供了思考素材。当平匡的同事要求来访并甚至留宿时,实栗作为“妻子”不得不配合表演同住一室同床共枕,但作为雇员,她是否有权拒绝这种超出约定的工作要求?婚姻关系中的“知情同意”通常指向夫妻双方,但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是否应当拓展到可能受欺骗的第三方?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不仅调整私人关系,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婚姻制度承载着特定的社会功能,包括生育、教育、互助等。契约婚姻在某种程度上可能被视为对这种制度功能的架空,这也是为什么法律会对虚假婚姻保持警惕的原因。
三、契约婚姻的法律思考
《逃避虽可耻但有用》虽然是一部爱情喜剧,但其对“契约婚姻”的描绘引发了我们对法律与现实关系的多重思考。
法律与现实的差距在剧中得到充分体现。实栗选择“契约婚姻”的直接原因是她作为家政妇的工作即将因父母搬家而结束。这种就业压力和生活不稳定的处境,是现代年轻人普遍面临的现实困境。当法律提供的正式渠道无法满足生存需求时,人们可能会创造性地寻找法律边缘的解决方案。
如果实栗与平匡的案例走上法庭,法官将不得不透过表象探究实质——他们究竟是夫妻还是雇佣关系?或是两者兼有?
清华大学法学院刘晗副教授在《想点大事:法律是种思维方式》中提到,法律思维不同于日常思维,它更讲究权利、预期和程序。在实栗与平匡的情况中:
权利思维:需要厘清双方基于不同身份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预期思维:应当考虑这种非传统关系对社会公众和潜在第三方的预期影响;
程序思维:关注关系建立和解除过程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当代社会关系的复杂化正在不断挑战传统法律范畴,类似《逃避虽可耻但有用》中的“契约婚姻”,现实中还存在形形色色的非传统关系——同居不婚、协议夫妻、商业伴侶等。这些关系游走在法律边缘,既缺乏明确规范,又面临权利保障的真空。
法律该如何回应这些新型关系?或许需要在保持法律稳定性与适应社会变化之间找到平衡点。像法律人一样思考,意味着“从大量经验现象中抽象出来的基本思维模型”,在尊重法律原则的前提下,灵活应对现实生活的复杂性。
《逃避虽可耻但有用》中的“契约婚姻”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可取,但它确实揭示了现代人在压力下的无奈选择与法律之间的张力。实栗与平匡的故事以喜剧收场(两位演员也在这部剧播出几年后真的结婚了),更多的是影视作品的艺术加工——在现实中,这种安排很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情感伤害。
法律作为一种较为宏观而又普遍适用的思维方式,为我们提供了解决社会关系的框架,但同时也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进。当面对类似剧情中的困境时,更好的方式不是“逃避”,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寻找既合法又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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