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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运城新闻网)
让法律理性与人情温度相遇——
法庭调解室解开建房“疙瘩”
记者 樊朋展 张蕊彤 刘凯华
“安装公司把我的钢结构别墅彻底建好了!真石漆喷得均匀,雕花立柱也做得精致,我特别满意,工程款已经全部结清了!”
10月中旬,新绛县人民法院三泉法庭调解室,电话那头传来原告张某满含欣喜的声音。这通电话,为长达数月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画上了圆满句号。
这起案件从立案到调解仅用20天时间,却让一栋搁置的“半拉子工程”最终蜕变为双方都认可的“精品别墅”,成为三泉法庭调解室用情用法、以和解促共赢的生动缩影。
各执一词
纠纷源于一栋钢结构别墅的建设。原告张某认为,被告施工方未按合同标准施工,偷工减料、真石漆未喷、雕花立柱未做,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合同上都写得明明白白,他们却不按标准干!”张某当庭情绪激动,言语中满是委屈与不满。而被告则辩称:“我们一直按标准施工,中间的改动也是征得他本人同意的。真石漆没开工,是他突然不让我们继续干的。”
两方各执一词,矛盾僵持。承办法官杜慧慧分析认为,这是一类典型的工程纠纷。如果按常规程序走鉴定、审理,不仅周期长、成本高,还容易加深双方对立。“办案不能只盯着程序,更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她心里暗暗下定决心,要通过调解让矛盾“软着陆”。
耐心调解
为打破僵局,杜慧慧决定先从“情”入手。她与张某促膝长谈,了解选择该公司的原因与真实诉求。
“就是听说他们手艺好才找的,说实话,已经干完的那部分确实挺漂亮。”张某的语气缓和了不少。
杜慧慧趁势引导:“若重新找人干,要先鉴定、再施工,费时又费钱,质量也难保证。”这番话让张某陷入沉思。
与此同时,法庭助理也在做思想工作。通过沟通了解到,双方前期合作一直顺利,部分改动是为美观优化设计;真正的分歧,是原告看到别人家别墅的新款样式后,想更换标准所致。
掌握了真实症结,杜慧慧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她提出:“各退一步,之前的施工部分由被告尽量满足原告合理调整;后续工程按原合同标准完成。原告在材料上配合,被告在质量上保证。”
这一方案兼顾公平与可行性,得到了双方的认可。
合同兜底
“那工程款怎么办?质量谁来监督?”面对新问题,杜慧慧提出了制度化解决办法:由法庭代为保管剩余工程款,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并经原告确认后,被告再通过法庭提取。“我们一定会用最好的材料、最细的工艺,把这栋房子建成精品。”被告当场表态。调解书很快依法签署,一场僵局由此转化为信任。
20天后,张某专程打来电话致谢:“工程做得很好,真没想到能这么快解决。”那栋曾被搁置的别墅,也终于披上了崭新的外衣,成为三泉法庭调解工作的一个温暖注脚。
“调解不是折中,而是让法律的理性与人情的温度相遇。”杜慧慧说,让当事人从一场纠纷中看到理解、看到信任,才是司法最好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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