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综合报道 台湾“中广”前董事长、资深媒体人赵少康罢免亮票案中,赵少康遭检察官认定两次故意亮票,依法起诉求从重量刑。国民党民代罗智强批评,赵少康根本没有动机,且照岛内“选罢法”规定,是经制止并要求退出无效后才构成“犯罪”。这不禁令人怀疑,是否又是“奉旨办案”,司法追杀?民进党“大罢免、大失败”后还不甘愿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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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少康遭检察官认定于“7·26大罢免”投票时两次故意亮票,“依法”起诉求从重量刑。赵少康直呼“满错愕的”,自己认错且尊重司法办理,再说自己也没动机。他说,大家都知道自己反罢免,根本不用借亮票表态,自己亮票绝非故意的。
赵少康户籍所在地的选区民代罗智强表示,赵少康不小心把选票的背面当成正面展示给记者拍摄,但在第一时即承认错误,表示自己“一时失误,做了错误示范”,非常不好意思。赵少康应讯时,向检察官如实还原“7·26”当天的过程,但检察官仍提起公诉,并指他“犯后态度不佳”,还要法院“从重量刑”。
罗智强指出,赵少康在“大罢免”期间全力支援反“恶罢”活动,甚至自己办了两场大型造势。如赵少康所说,赵本人的反“恶罢”立场无人不知,根本不需要借故意亮票表明心迹,并无“违法”动机。而“选罢法”也规定,若投票人亮票后,“经选务人员制止并要求其退出,却拒绝离开或继续亮票”,才构成“犯罪”。
罗智强批评,过往从未听闻有因亮票而遭判刑者,检察官却仍执意起诉赵少康,还要求法院从重量刑。不仅让赵少康感到错愕,更让人怀疑,这是否又是“奉旨办案”,司法追杀?“大罢免、大失败”,民进党还不甘愿收手,要浪费社会与司法资源到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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