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规定股东认缴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许多旧法下设置了超长认缴期限的“存量公司”的老板们顿感焦急:“当时约定的几十年认缴期还算数吗?会不会被直接处罚?”
大家不必过度焦虑,国务院已经出台了专门规定,为所有老公司设置了明确的3年过渡期。
举例来说:
张总在2020年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章程中约定的认缴期限是30年,即到2050年才需要缴足。面对新《公司法》的五年规定,张总是否需要立刻补足出资?
虽不至于立刻补足,但张总必须在一个明确的时间点前完成调整:
1.所有在2024年7月1日之前已经设立的公司,都享有过渡期,过渡期到2027年6月30日截止。
2.过渡期内的核心任务,即调整出资期限。那就需要公司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比较公司当前的“剩余认缴出资期限”和5年规定。
如果像张总的公司这样,到2027年6月30日,剩余的认缴期限(从2027年算到2050年)仍然超过5年,那么必须在2027年6月30日前,通过修改章程,将最终的出资期限调整至自2027年7月1日起算的5年之内,即最晚在2032年6月30日前缴足所有认缴出资。
3.如果公司原有的认缴期限,在过渡期结束时已不足5年,则可按原期限执行。
虽然过渡期安排给予了充足的调整时间,但企业主绝不能掉以轻心。如果到了2027年6月30日,公司仍未依法将出资期限调整到位,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能处以罚款。
更重要的是,如果股东届时仍未在调整后的期限内缴足出资,将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大家还是要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和资金情况,尽早规划资金安排,并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新的、符合规定的出资计划和时间表。
务必在2027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公司章程的修改和工商备案手续,确保合法合规,避免后期集中办理带来的拥堵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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