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挖出500万金币金条,归自己,这事儿发生在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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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有个新闻,特别好玩,一个男子想在院子里弄个游泳池,今年5月挖掘机往下铲,挖出来五根金条,几十枚金币,价值超过500万人民币。
11月6日,法国政府裁定下来了,这钱归这老哥。
我看很多人发评论,说接接接。
不过这种情况在咱们这边不成立。
法国那哥们儿凭啥能拿?其实也是走了程序的,法国民法典第716条撑着,埋藏物找不到原主,发现者就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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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要证明这玩意儿不是文物,那哥们儿报给文化部门,人家鉴定了,金条上没历史印记,金币也就是15到20年前附近精炼厂熔的,不算文物。
走完程序,500万就合法装兜里了。
所以逻辑是清晰的,埋在你家地下的,只要不是国家文物,也查不出是赃物,那就是你的私产。
而我们国内不是这个规定。
地下,从来就不属于个人。
我国物权法规定得明白,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除非能证明属于集体或个人。
注意这个措辞,举证责任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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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证明这金子是你家祖上埋的,或者有明确的财产凭证。
当然,谁家埋金子还给你开发票?前任房主都不在了,你拿啥证明?
还有个文物保护法。
只要鉴定出这东西超过一定年份,或者有历史价值,直接上交国家。
你可能会说,那我就学法国那哥们儿,找个精炼厂的记录证明这是现代制品。
问题又来了,国内的黄金买卖是受管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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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从哪儿搞来这么多金条?合法来源证明呢?说不清楚,可能涉嫌非法持有。
我给你算笔账,假设你真在自家院子挖出了500万的黄金:
你主动上报文物部门,鉴定说不是文物,但你得证明合法来源,证明不了,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持有。
你不上报偷偷卖,黄金交易都有备案,你突然拿出几百万的金子去变现,立马被盯上。
就算你运气好,证明了不是文物也不是赃物,那按埋藏物处理,依然要上交国家,最多给你点奖励。
注意,是奖励,不是归你所有。
有人要说了,那我就当没看见,悄悄埋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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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但你得确保这辈子都不被发现,因为一旦曝光,你之前没上报的行为,本身就可能构成隐匿。
所以在咱们这儿,地下的东西,从法理上讲,从来不属于地表的使用者。
你可能觉得这不公平,凭啥法国人挖到就是他的,咱们挖到就得上交?
但这背后,其实是两套完全不同的产权逻辑。
法国那套,是私有财产绝对保护。
你的土地,你的地下,只要不涉及公共利益比如文物,都归你,这源于几百年前大革命后确立的私有制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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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那哥们儿能全拿,还有个关键前提,他买的是带土地的独栋house,不是咱们这种商品房。
你在国内买的房子,就算是别墅,土地也是租的。
在法国,你得先买得起那种真正的私产,才有资格谈地下归谁。
那买地的价格,也是非常离谱的。
咱们这套,是公有制基础上的个人使用权。
你买的房子,拿到的是70年使用权,不是所有权。地下就不用说了,矿藏、文物、埋藏物,统统属于国家。你只是个临时用户,不是真正的主人。
况且,咱们还有个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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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要是也立法说埋藏物归发现者,你猜会发生啥?
全国的工地都得停工,所有人都去挖地三尺。
为了防止这种混乱,法律就只能从源头上把这个口子堵死,全归国家,统一管理。
你看,这不是法律写得绝不绝情的问题,而是两个国家在产权制度、历史传统、社会管理上的根本差异。
绕了一圈,结论还是那句话:在国内,别指望挖到宝就能一夜暴富。
我为啥要把这事儿说得这么透?因为我见过太多人活在幻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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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年有个新闻,河南一农民挖地基挖出青铜器,偷偷卖了被判刑。还有人在自家菜地挖出古钱币,藏起来后被邻居举报,东西没了,还倒贴律师费。
这就是我为啥每次看到这种新闻都忍不住多说两句。
不是泼冷水,是真怕有人脑子一热,把好事办成坏事。
法律就是法律,不管你觉得合不合理,它就在那儿。
认清现实,比做梦有用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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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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