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8日,我所开展精品讲堂第二十二期,本期讲堂由我所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业务部承办,邀请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我所兼职律师史卫进以 “自然人支付不能与债务重整的立法与实践” 为主题展开分享。我所各业务部及开发区所律师现场参会,济南所、青岛所律师通过视频会议远程同步参与,共同聚焦自然人债务处置领域的立法动态与司法实践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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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卫进教授结合自然人债务重整的前沿立法趋势与实务案例,从六大核心维度展开深度解读。又以深圳《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为样本,详解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三大程序的适用场景,结合实例,让程序规则更易理解。最后衔接破产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要点,解读债权人会议的自治功能、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定位,以及别除权、抵销权、破产财团的分配顺序等实体规范,为律师处理相关业务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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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场分享以 “立法解读 + 实务案例 + 操作指引” 的形式,将抽象的破产法律制度转化为可落地的实务工具。这不仅帮助参会律师掌握自然人支付不能与债务重整的核心规则,明晰深圳试点的实践路径与典型案例的裁判逻辑,更为后续处理自然人债务纠纷、企业关联主体破产案件提供了清晰的思路与方向,对提升我所律师在债务处置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更好地维护债权人与债务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史卫进
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
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 律师
教育背景
1984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
社会职务
山东省民法经济法学会理事;山东省财政金融法学会理事;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擅长领域
擅长民商法律实务,在公司法、企业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领域具有颇深的造诣,代理诉讼及仲裁案件三百余件,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数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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