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2025年8月15日,新寮镇某村群众何某到调委会反映,其虾塘被某企业占用了,双方协商不成,遂请求新寮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委会”)的帮助解决。接到群众反映后,调委会依法介入调处。
经实地走访和调查核实,发现某企业为推进光伏发电项目需要在某村建设铁塔,此前已与村民签订了土地使用协议,但在施工的过程中,某企业实际占用面积超过原定合同约定,其中多占用了何某一百八十多平方的虾塘面积,双方因占用面积和补偿金额分歧较大从而引发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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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解决这一纠纷,调委会联合新寮镇规划与应急办组成调解小组,采取“实地勘察+专业测绘+法律释明”方法进行调处。一是委托第三方测绘公司对铁搭基座实际占地面积进行精准测绘,明确实际占用面积,并由调委会、新寮镇规划与应急办及某村委会现场全程监督。二是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协商,调解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四百六十三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等法律规定,向何某及某企业详细解释了土地使用相关法律条款,分析双方在本案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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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解小组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一是双方认可第三方测绘测结果,确认已占的超出原合同约定部分的面积继续由某企业使用;二是某企业向何某作出合理补偿;三是某企业按何某要求对铁搭基座周边进行加固,并清理遗留的建筑垃圾,确保何某虾塘剩余部分能尽快恢复养殖作业。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调委会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调解过程中,调解委员会始终坚持“不回避、不推诿、不拖延”的工作态度,秉持“磨破嘴皮,踏遍千家”的调解精神,通过“多部门联动+实地勘察”的工作方式,有效破解了疑难复杂矛盾、这不仅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企业与村民之间的和谐关系,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徐闻县公共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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