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大连市医保部门出台
大连市医疗救助就医服务指南
明确医疗救助待遇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就医需求
医疗救助对象
为参加我市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
医疗救助包含两类待遇
一是资助参保,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60%资助;
二是医疗费用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因住院、门诊慢特病治疗、使用高值药品产生的费用,经基本医保、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享受基本救助与倾斜救助双重保障。
![]()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救助机构
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要求,医疗救助实行住院单独定点管理,按照国家确定的技术条件好、公益性强、未发生欺诈骗保等违法行为的原则,我市确定了146家“医疗救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享受三重保障“一站式”结算;
到非定点机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需个人垫付,出院后次月携带结算收据、费用明细、病历、身份证及Ⅰ类银行卡复印件,到各区医保办事处申请医疗救助报销。
特别提醒医疗救助人员
请优先选择
“医疗救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就医
以便享受便捷“一站式”结算服务
![]()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识别下方二维码可查询
医疗救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来 源 | 新闻大连
编 辑 | 徐颢瑞
400-9910-888
![]()
![]()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