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打工人都疑惑:“为啥工资要按21.75天算?当月31天和28天,工资会不一样吗?” 其实21.75天是国家法定的“月平均计薪天数”,核心是为了统一薪资核算标准,避免因月份天数差异导致工资波动。
一、21.75天的法定计算逻辑(依据劳社部发〔2008〕3号)
1. 全年总天数:365天(平年)- 104天休息日(52周×每周2天)= 261个法定工作日;
2. 月平均计薪天数:261天 ÷ 12个月 ≈ 21.75天/月。
关键特点:不管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是22天(大月)还是20天(小月),计薪基数都固定按21.75天算,避免因月份天数不同导致日工资、加班费计算混乱。
二、实操应用:21.75天怎么算工资?(附案例)
1. 基础日工资/时工资计算
核心公式:
- 日工资 = 月固定工资 ÷ 21.75天;
- 时工资 = 月固定工资 ÷ 21.75天 ÷ 8小时。
示例:小王月薪6000元
- 日工资 = 6000 ÷ 21.75 ≈ 275.86元;
- 时工资 = 6000 ÷ 21.75 ÷ 8 ≈ 34.48元。
2. 请假扣薪计算(以事假为例)
公式:应发工资 = 月固定工资 - 日工资 × 事假天数
示例:小王当月请事假2天
- 扣薪金额 = 275.86 × 2 ≈ 551.72元;
- 应发工资 = 6000 - 551.72 ≈ 5448.28元。
3. 加班费计算(依据《劳动法》第44条)
公式:加班费 = 时工资 × 加班时长 × 对应倍数
- 工作日延时加班(超出8小时):1.5倍;
- 休息日加班(未调休):2倍;
- 法定节假日加班:3倍。
示例:小王工作日加班2小时、休息日加班8小时
- 工作日加班费 = 34.48 × 2 × 1.5 ≈ 103.44元;
- 休息日加班费 = 34.48 × 8 × 2 ≈ 551.68元;
- 合计加班费 ≈ 655.12元。
三、2个关键提醒(避免踩坑)
1. 特殊月份不影响计薪:比如2月只有28天(出勤天数可能仅20天),但计薪基数仍按21.75天算,只要满勤,工资就不会少发;
2. 计薪范围不含福利:21.75天核算的是“固定工资”(底薪、岗位工资等),餐补、交通补等福利补贴若为固定发放,一般不参与请假扣减;
3. 试用期同样适用: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计算日工资、加班费时,仍按试用期工资÷21.75天核算。
四、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明确月平均计薪天数为21.75天,统一薪资核算标准。
21.75天的核心是“公平统一”,既保障企业核算规范,也避免打工人因月份天数差异吃亏。如果遇到公司未按此标准计算工资、加班费的情况,可留存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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