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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地上的阴影里,7个月大的婴儿小黎最后一次被抱起来,他的哭声消失在两个“玩伴”手中。
那是2024年7月21日下午五点,广西百色市下辖的某个村庄,暑气还未散去。11岁的A和9岁的B像往常一样来到邻居黎先生家玩耍。他们询问了重度耳聋的母亲梁某后,走进卧室,抱起了7个月大的婴儿小黎。
谁会对天真无邪的孩子设防呢?
两个半大孩子将小黎抱到家门口的水泥地上,放下,然后开始打他。婴儿的哭声响起,他们又把他抱起来哄,送回屋内。孩子的世界似乎总是这样——一时好奇,一时冲动,一时又恢复了温柔。
但随后,A和B再次将小黎抱到家门口,这次,他们选择了监控盲区。
01 短暂生命与漫长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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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7时17分,A和B将小黎抱回给他的母亲梁某后便离开了。
由于重度耳聋,梁某没能听到自己孩子遭受暴力时的哭喊。当她发现婴儿喘不上气、脸色青紫时,一切为时已晚。
她急忙为小黎做人工呼吸、心肺复苏,打电话求救。18时15分,婴儿被送至县医院,最终抢救无效,于当天晚上死亡。
法医的鉴定结果冰冷而残酷:小黎“符合胸部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心脏破裂导致心脏压塞死亡”。
一个才刚刚来到世界7个月的生命,就这样在两个未成年“玩伴”的手中消逝。
黎先生一家无法接受这残酷的现实。事后,婴儿的母亲梁某确诊重度抑郁。
那份诊断书,成了这场悲剧的另一个烙印。
02 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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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涉案的A和B均未满12岁,未到追究刑责年龄,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未予立案。
小黎的父母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于2024年12月23日下达判决书,判定A和B的监护人共应赔偿905977元,扣除已赔偿的10万元,还余805977元。
然而,法院的通知信息显示,A和B的父母没有履行赔偿,且由于“名下都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的执行程序已终结”。
黎先生一家的悲痛,化为了那句“要个说法”的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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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并非孤例的悲剧
这样的“恶童”案件,并非孤例。
2024年2月26日,广东清远市阳山县,一名13岁男孩陈某在公园厕所内性侵一名8岁女童。
因陈某作案时不满十四周岁,依法不予刑事处罚,公安机关仅对嫌疑人监护人发出《训诫书》。
好在,与百色案例不同的是,这名13岁男孩被依法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
更令人心惊胆战的是重庆发生的一起案件——一名10岁女童暴打1岁半男孩并将其从25楼扔下导致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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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恶魔女孩”的李依芮
由于涉事女孩只有10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
涉事女孩也由其母亲带离“是非之地”。
一个个幼小的受害者,一个个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免于刑责的加害者,不禁让人质疑:法律的保护,到底是在阻止犯罪,还是在纵容犯罪?
04 生物学背后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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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本应天真无邪的孩子会犯下如此暴行?
研究表明,人的犯罪是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但在青少年犯罪中,生物性因素的作用往往比成年人大。
基因遗传和特定基因突变可能会影响人的行为。
德国不莱梅大学神经病学教授杰哈德·罗斯发现了大脑额叶的病变和犯罪相关,这部分出现病变的人66%会犯重罪。
而这种病变,甚至可以在5岁左右儿童身上就可体现。
2005年《儿童心理学与精神病学》刊登的论文《七岁儿童的重要基因风险的证据》明确指出,某些心理特点会遗传,而这些特点会在儿童阶段就产生影响。
这些“犯罪基因”或许可以部分解释恶童的产生。
然而,生物学表明了一种趋势,但并非不可改变。
在一项研究中,在反社会特征评估中取得高分的孩子中有接近50%的没有变成患精神病的成人。
换句话说,早期评估是必要的,但评估结果并不足以预测谁最终会成为一名暴力罪犯。
05 法律与人情的两难
面对这些低龄恶性案件,一个尖锐的问题摆在面前: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提前?
有法律学人主张将刑事责任年龄提前,理由是当代未成年人无论是体格还是心理智力、对问题的分析和是非对错的判断都已经达到了较高水平。
由于受到刑事责任年龄的限制,使其行为与后果不相符,削弱了法律的合理性和正义性。
从国外经验看,根据社会发展和青少年身心发育变化,在不同时期调整刑事责任年龄的做法十分普遍。
综合分析我国各种因素,有专家认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定在10到12岁之间是可行的。
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应该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我国法律也在慢慢调整——如今,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法律修改需要时间,而对小黎一家来说,正义已经来得太晚。
白发人送黑发人的黎先生一家,仍在绝望地寻求一个说法。而A和B,目前已正常上学。
他们真的明白自己做了什么吗?如果只是“没被追究刑责”,却未接受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难保不会埋下安全隐患。
就像检察官们担忧的,没有真正的教育和敬畏之心,所谓的“保护”反而可能害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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