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一个还在襁褓中咿呀学语的婴儿,会在短短十分钟内,死于两个未成年女孩的毒手?
2024 年 7 月的广西农村,7 个月大的小黎还没来得及看清这个世界,就被邻居家 9 岁和 11 岁的两个小姐姐,用最残忍的方式夺走了生命。
更让人窒息的是,警方不予刑事立案,理由是“年龄不够”;90万赔偿款只到账10万,对方一句“没钱”就拖了一年。受害者父母拿着胜诉判决书,却只能对着孩子的遗物默默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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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要从那个闷热的下午说起。小黎的妈妈是重度耳聋患者,那天她正在家里忙活,两个经常来串门的邻家女孩又跑了进来。她们先是把小黎从卧室抱到门口,看着孩子哭闹觉得好玩,哄了几句又送了回去。可没过多久,两人再次把小黎抱了出去,这一次,她们走向了监控拍不到的角落。
没人知道那十分钟里究竟发生了什么,只知道当两个女孩把小黎抱回来时,孩子已经脸色青紫、喘不上气。小黎妈妈急得浑身发抖,一边做人工呼吸一边嘶吼求救,可终究没能留住这个小小的生命。后来尸检报告出来,结论让所有人脊背发凉:孩子是被钝性外力重击胸部,导致心脏破裂、心脏压塞死亡 —— 说白了,就是被活活抱摔、踩踏致死。
警方调查后还原了真相:两个女孩觉得小黎的哭声太烦人,就对他下了狠手。而更让人心寒的是,事发后她们的监护人不仅没有道歉,反而倒打一耙,说小黎父母 “没看好孩子”“错误施救”,甚至辩称 9 岁的女孩是 “被教唆的”,只想承担 10% 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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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黎的爸爸黎先生悲愤交加,他以为法律会还孩子一个公道,可等来的却是一张《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很简单:两个施暴的女孩一个 9 岁、一个 11 岁,都没满 12 岁,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根据我国法律,虽然刑责年龄已经下调到 12 岁,但针对 12 岁以下的恶性暴力行为,确实没有刑事追责的依据。这就意味着,两个女孩不用坐牢,甚至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依旧可以正常上学、生活。
刑事追责无门,黎先生只能寄希望于民事赔偿。法院最终判决,两个女孩的监护人共同赔偿 90 万余元。可判决书下来后,执行却成了难题。对方只在事发后各给了 5 万丧葬费,加起来 10 万,剩下的 80 多万,只换来一句轻飘飘的 “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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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去查询财产,发现两个家庭都是农村家庭,没什么可供执行的资产。这也是农村民事赔偿的通病:很多家庭没存款、没房产,就算判决了,赔偿也很难到位。黎先生自己垫付了 5 万丧葬费,后续只能拿到 3 万元司法救助,家里的经济早就垮了,而小黎的妈妈因为过度悲痛,患上了重度抑郁症,整天以泪洗面。
更让黎先生绝望的是,他想申请把两个女孩送到专门学校接受矫治,可这件事却石沉大海。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严重暴力行为的低龄未成年人,是可以送专门学校矫治的。就像贵州、江苏的案例里,那些犯了错的少年,在专门学校接受心理辅导、职业教育后,都慢慢走上了正轨。可到了小黎这个案子,申请提交后没有任何回应,没人对接、没人评估,矫治机制成了 “纸上谈兵”。
“我不是要毁掉那两个孩子,可她们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黎先生说,他怕这两个孩子不接受矫治,以后还会伤害别人,“现在不管教,将来会不会再出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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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距离事发已经过去一年多,黎先生还在坚持维权,一次次跑法院、跑相关部门,可得到的大多是 “再等等”“没办法” 的回应。90 万的赔偿款依旧遥遥无期,专门学校的矫治申请依旧没有下文,而那两个女孩,还在正常上学,仿佛什么都没发生过。
这件事之所以让全网揪心,不仅仅是因为悲剧本身,更是因为它暴露的现实:当低龄暴力发生时,受害者家庭往往陷入 “追责无门、赔偿无果、矫治无方” 的绝境。
法律可以宽恕无知,但不能无视残忍。
我们保护未成年人,是为了让他们健康成长,而不是让他们成为伤害他人的 “特权群体”。
当“未成年”成为暴力的护身符,当“没钱”成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这个社会的安全感,就从最脆弱的地方开始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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