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林婷婷 卞笑笑 记者 王晓宇)宿迁沭阳的一间偏僻民房内,假冒“汤沟”酒包装材料堆积如山,灌装、打包、接单的身影忙忙碌碌,一条从非法商标制造、假酒生产到下游销售的完整犯罪链悄然运转。近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涉案金额超百万元、查扣假冒商标标识48万余件的制售假酒案作出一审判决,孙某、谢某等六名被告人分别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等罪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合计100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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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至2023年7月,孙某(以下均为化名)租用民房设立制假作坊,从谢某处购买非法制造的“汤沟”等商标标识,并通过赵某、李某采购非法制造的酒箱、内盒等包装材料,生产假冒的“汤沟”系列白酒。下游的王某、徐某在明知为假酒的情况下,仍批量采购并销往连云港市灌南县、海州区等多地,形成了“非法制造商标、包装材料——生产假酒——销售假酒”的完整犯罪链,涉案金额超百万元,公安机关现场查扣非法制造的假冒商标标识达48万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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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谢某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赵某、李某销售非法制造的标识,情节严重,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孙某在假酒上使用假冒商标,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而王某、徐某明知是假酒仍进行销售,情节严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依法判处谢某等六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共计100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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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主审法官指出,本案呈现“链条化”特点,从标识制造到假酒产销,各环节紧密配合。法院根据被告人的销售数额、假冒商标标识的件数以及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等情况,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本案各被告人依法予以严惩。
本案中,除假酒的生产者外,对上游非法制造标识、销售包材者,以及下游明知假酒仍进行销售者,均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现了从源头到终端的“全链条”依法严惩。
法官提醒消费者应通过官方授权门店、大型商超等正规渠道购买酒水,并仔细查验包装和防伪标识,保留购物凭证。如遇假冒伪劣商品,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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