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日,河北省沧州市青县清州镇村民司进强实名反映,其在辛庄子村内租赁的土地及自建厂房被他人占用,而在维权过程中,辛庄子村支部书记、主任赵某出具的一份“证明”成为争议焦点。司进强称,该证明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涉嫌伪证及滥用职权,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案件至今未解。以下是本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的客观梳理。
一、土地租赁起纠纷,村民返乡发现土地被转租
据司进强介绍,他于2009年7月1日与辛庄子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村内一块土地,租期为15年。司进强称,自己并未拖欠租金,租赁关系本应持续至2024年。
然而,2014年12月31日,辛庄子村委会在未与其协商的情况下,将同一块土地转租给青县喜来登歌舞厅老板陈某山。司进强表示,当时自己因故外出多年,直至2021年返乡才发现土地已被他人占用。
“我根本不知道土地被转租,更不清楚转租的理由。”司进强说,他随后找到村委会了解情况,被告知陈某山以其“欠钱”为由,要求村委会将土地转租至其名下。
司进强强调,自己并不欠陈某山任何债务。在与陈某山沟通后,对方表示愿意归还土地,并写下协议交予司进强。然而,当司进强持协议找到实际占地人刘某军时,对方却称“找村委会去”。
二、诉讼过程中出现“关键证明”,内容引质疑
为维护自身权益,司进强以“排除妨碍”为由,将刘某军诉至青县人民法院。然而,在庭审中,刘某军出示了一份由辛庄子村支部书记、主任赵某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的“证明”,内容主要包括:
1. 证明司进强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未缴纳土地使用租金;
2. 证明司进强自建大楼门洞为刘某军占用土地的消防通道,须无偿供其使用;
3. 证明原租赁合同第六条新增内容:若司进强欠租,村委会收回土地时,地上建筑无偿归村集体所有;
4. 证明2014年12月31日经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将土地转租给陈某山、陈某华、刘某军三人。
司进强对上述证明内容提出强烈质疑。他表示,自己从未拖欠租金,村委会也未曾告知其合同条款被修改。更令他困惑的是,2014年的转租合同明确写明承租方仅为陈某山一人,为何赵某在2021年出具的证明中却称当时已转租给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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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村民指证村支书涉嫌伪证、滥用职权
司进强认为,赵某作为村支部书记兼主任,为他人利益出具不实证明,涉嫌伪证罪和滥用职权。他指出,该证明不仅内容与事实不符,且出现在司法程序中,严重影响案件审理,误导法庭判断。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当实事求是,维护法律尊严和群众利益。赵某的行为严重违背组织纪律,损害政府公信力。”司进强在控告书中写道。
四、法律与舆论监督并行,村民盼公正处理
司进强表示,目前已向纪委、监委、镇政府 县委等部门提交控告材料,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查明赵某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并尽快返还其合法使用的土地。
截至目前,青县有关部门尚未对此事作出公开回应。笔者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结语
土地纠纷背后,往往牵涉复杂的权责关系与证据真伪。司进强与赵某之间的争议,不仅是一起个案,更折射出基层治理中可能存在的程序不规范、权力滥用等问题。唯有依法查清事实,公开透明处理,才能维护群众权益,筑牢公信力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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