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转财产,怎么诉返还?
都是为了孩子呀,得有多少当妈的因为这句话苦了自己,便宜了别人。
我常接到一些关于要起诉返还财产的咨询,基本上都是老公在外边有人了,又送首饰,又订酒店,又出去玩又给生活费的。问的问题基本也都是能要回来多少?应该怎么要?
答案其实也很简单,主流观点就是能全要回来,那俩人一起被加为被告。理由就是赠与合同无效,可以要求返还。但有的咨询是人家离婚了之后再来问我的,说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能要回来多少。
我的观点还是能全要,只要男的当时给出去的那些财产,你俩在离婚的时候并没有做分割,那部分还算是共同财产,还保持着共同共有的状态,就应该全部要回来之后再分割,至于怎么分,那是你俩的事儿,跟别人没关系。所以不应该直接说按份给你要,或者说按哪个比例,只要回来一部分这么判。
但是,每次我这么回答完之后,总会遇到已经成为妈妈的给我这么一个问题,那就是必须得把孩子他爸当成被告吗?因为他们怕男的去做被告可能不再会积极配合,或者说不承认当初给出去的那些财产。这样会让自己的案子进展变得更难,或者说考虑到孩子的影响,不想让孩子有一个当被告的爸爸。虽然我会多次告诉对方,这就是一个普通的民事纠纷,没有什么别的影响,但很多女性还会有顾忌和考虑到其他因素,最后选择放弃追索这些财产。
我也尊重他们的选择,我也理解他们。
只是会自己想一下,这咋就没有遇到一个珍惜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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