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警2025-11-07 17:54:48
自2026年1月1日起
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38条规定
已申领临时信息牌的电动两轮车
(含非本市籍)
过渡期满后仍上道路行驶的
或者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
且未申领临时信息牌的
电动两轮车上道路行驶的
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仍持有“小蓝牌”车辆的市民
应通过查询车辆合格证信息
了解车辆属性
并尽快做进一步处理
如临牌车辆属性为
电动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
应主动联系市、区车管部门
按规定登记上牌
![]()
即将过期!事关电动自行车!
喜报!全国公安基层技术革新比武大赛一等奖!
南京交警微信功能推荐
编辑 | 姜敏
审核 | 黎铭铭
签发| 汪盛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