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又是你?”当临沂公安交警启阳大队处警民警在事故现场认出驾驶人杨某强时,语气中满是无奈。10月26日下午,临沂市兰山区平安路与八一路交会路口,一辆摩托车与小型轿车追尾相撞。到场处置时,启阳大队处警民警一眼识破这位“老熟人”——不到五个月前,正是他处理了杨某强的醉驾案件 。
经现场核查,杨某强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兰山区平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八一路交会处西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追尾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处警民警发现杨某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9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抽血检测结果为188.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更令人震惊的是,这已经是杨某强第二次醉酒驾驶酿成事故,上次出警处置的民警也是同一人,其“屡醉不改”的行为已然触碰法律红线,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临沂公安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绝非口号。酒后驾驶不仅会吊销驾驶证、面临刑事处罚,更会对个人信用、就业等产生诸多不良影响。广大驾驶员应引以为戒,摒弃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守护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来源:临沂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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