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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越南一项新法令的出台,在社会治理的棋局中落下了一枚醒目的棋子。根据将于2025年12月15日正式生效的第282/2025/ND-CP号法令,针对嫖娼与卖淫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被清晰地提上桌面。这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细节是:法律的天平在买卖双方之间,呈现出一种耐人寻味的倾斜——嫖娼行为的罚款最高可达200万越南盾(约合540元人民币),而卖淫行为的罚款上限则为50万越南盾(约合135元人民币)。这意味着,从罚款金额上看,“买”的代价是“卖”的整整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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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条细览:天平两端的明确刻度
这项新法令犹如一把精确的社会尺规,对相关行为进行了细致度量。
在嫖娼行为(第32条) 的规制上,尺度明确而严厉:
基础行为:处以100万至200万越南盾(约270元至540元人民币)的罚款。
集体情节:若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嫖娼,罚金则跃升至200万至500万越南盾(约540元至1350元人民币)。
附加处罚:此外,还将面临涉案证据被没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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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线转向卖淫行为(第33条),其处罚则呈现另一种结构:
基础行为:面临警告或30万至50万越南盾(约81元至135元人民币)的罚款。
集体情节:同时为多人提供性服务,罚款额为100万至200万越南盾(约270元至540元人民币)。
附加处罚与补救:不仅涉案证据会被没收,涉事外籍人员还可能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被驱逐出境,并被要求上缴非法所得。
通过对比不难发现,在最常见的个案中,需求方(嫖娼者)需要付出的经济代价远高于供给方(卖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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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观点聚焦:四倍之差背后的治理逻辑与隐忧
这“四倍之差”绝非随意书写的数字,它背后折射出的是越南政府在治理这一社会顽疾时,对“需求侧”与“供给侧”关系的考量与权衡。
在我看来,这种处罚差异体现了一种“釜底抽薪”式的治理思路。 法律的锋芒更指向嫖娼者,其潜台词或许是:没有购买,就没有伤害;遏制了需求,市场自然会萎缩。这确实有其现实合理性,尤其是在打击如报道中林同省那种涉及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时,严惩买方能更直接地斩断侵害链条。将主要责任置于消费者一方,旨在从源头上压缩性交易存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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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硬币的另一面。 这种差异化的处罚,是否会过于简化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将更高的经济惩罚加诸于“买方”,固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威慑,但那些通常因更为复杂的社会经济因素(如贫困、教育缺失、生存压力)而走向卖淫的“卖方”,其背后的结构性困境,远非较轻的罚款所能解决。这仿佛在治理一条污染的河流,我们固然要严惩那些向河里排污的工厂(需求端),但若不同时疏浚河道、改善流域生态(帮扶供给端),清澈的河水或许依然难以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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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这一新规更像是一场大胆的社会实验。 它的效果有待时间检验。其成功与否,关键在于它能否与其他社会政策,如对性工作者的职业转型培训、社会保障网络的构建以及对贫困根源的治理等,形成有效的协同。单一的重罚,或许能暂时压下水瓢,但若不能铲除滋生问题的土壤,难免会此起彼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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