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长春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长民规(2025)9号文件,为方便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申请高龄津贴,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01
发放对象
具有汽开区户籍,年龄为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以申请高龄津贴。高龄津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户籍信息为准。
02
申请材料
申请高龄津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或者集体户口本人页原件;
(三)本人名下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驻长军队休养所的离退休军人高龄津贴申报工作,由其关系所在的军队休养所到驻地所属街道集中办理。
03
申请渠道
自主线上申领:符合本告知书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在符合年龄条件当月在“灵动长春”小程序进行线上申领。
线下协助申领:也可以到本人户籍地社区(村)协助进行申领。
他人代为办理的,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并对老年人进行人脸识别,识别不通过的,需要提供带有当月相关时间信息的老年人照片。
04
补贴标准
1.80-89 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50元;
2.80-89周岁低保、特困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200元;
3.90-99 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400元;
4.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每人每月600元。
05
资格认证
高龄津贴申请成功后,每年5月、11月通过高龄津贴管理系统进行两次线上年度资格认证。逾期不能认证的暂时停发高龄津贴,认证通过后予以补发。
06
1.办理高龄津贴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老年人及代办人应当对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
2.若户籍信息、银行账户等发生变更,请及时告知社区(村)更新信息,避免影响津贴发放;
3.对已故且未申请高龄津贴的,不予补发;已故且已申请(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提交申请且材料齐全的视为已申请)的,补发高龄津贴。
汽开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7日
来源:民政局
初审:付妍妍 复审:丁 申 终审:李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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