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批准发布《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生态损害野外调查样地确定和样方设置技术规程》两项地方标准。这两项地方标准填补了该领域全国性技术规范的空白,标志着内蒙古生态环境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迈出关键一步,为依法开展生态损害司法鉴定提供了科学、统一的技术依据。
《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明确了草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工作程序、核心内容、技术方法及具体要求,对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的调查确认、因果关系判定、损害物量化、鉴定意见书编制、修复方案编制和修复效果评估作出详细规定,为草原生态损害评估划定清晰技术框架,满足实践中科学评估草原生态环境损害的迫切需求,填补了该领域技术标准的空白。
在生态损害调查中,样地选择与样方设置是核心环节,直接关乎鉴定结论的科学性。《生态损害野外调查样地确定和样方设置技术规程》明确了“代表性、随机性、可操作性”三大核心原则,聚焦草原、森林、农田等多元生态类型,针对性解决了长期以来损害样区划分、样地确定与样方设置等关键环节“标准不统一、操作无依据”的难题,为生态损害司法鉴定提供精准、规范的技术指引,使生态损害野外调查工作有章可循,填补了自治区生态损害野外调查技术空白。
两项标准内容衔接紧密、逻辑互补,共同构建起覆盖多生态类型、全鉴定流程的技术体系,兼具极强的实用性与可操作性,不仅为草原生态系统的司法保护与责任认定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也将为全国其他地区开展同类工作提供可借鉴的“内蒙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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