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一定要重视龙头企业相关资质的认定,针对国家农业补贴、扶持资金等,都是优先扶持给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的,因此一定要重视。
本篇就位大家梳理了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申报的条件、所需材料、以及相关流程。
一、什么是农业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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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
包括:国家级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市级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涵盖三个产业,可以是农业的种植、养殖、生产或加工企业,可以是中介组织和专业批发市场等流通企业。它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它肩负有开拓市场、创新科技、带动农户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任,能够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带动商品生产发展,推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只要具有市场开拓能力,能够进行农产品深精加工,为农民提供系列化服务,带动千家万户发展商品生产走市场的,都可以当申请认定龙头企业。
二、国家级龙头企业申报条件有哪些
根据农业农村部、发改委等7部委印发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规定;
01
申报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
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3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
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0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6.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带动能力。
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东部地区4000户以上,中部地区3500户以上,西部地区1500户以上。
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
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领先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9.申报企业原则上是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02
申报材料
1.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经开户银行提供证明的企业资信情况;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提供证明的企业带动农户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
2.填报《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情况统计表》。
3.申报的企业要准备好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VCD(约20分钟,待入选后再上报)。
4.地级以上市级人民政府或厅级单位出具同意推荐函。
03
申报程序
1.省农业厅根据以上申报条件和材料,经初审合格的,统一造表,提交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讨论。
2.根据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讨论结果,专报省政府办公厅核准。
3.以省政府名义报农业部审批。
三、省级龙头企业申报标准
01
申报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
在全省范围内依法设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农产品电子商务或农业相关服务业等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主营业务。
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农资流通销售服务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企业规模。
申报企业须符合相应的规模条件。
(1)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
(2)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蔬菜、粮油、果品、竹木类专业市场年交易额4亿元以上,水产批发市场及综合型批发市场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
(3)农产品电商企业。总资产规模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以互联网方式销售农产品收入占农产品销售收入比重达到60%以上。
(4)农资流通服务企业。总资产规模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3000万元以上,农资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拥有专业技术服务人员50人以上,租赁或自建服务场所5000平方米以上(不含单一农资仓库)。
4.企业效益。
企业总资产报酬率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资产负债率低于60%;产销率达93%以上。
5.企业信用。
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企业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6.企业带动能力。
申报企业须符合相应标准。
(1)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达到1500户以上;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原料或购进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70%以上。
(2)农产品电商企业。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基地或省级以上“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直接采购农产品占其销售农产品总量比例达到50%以上,带动农户1500户以上。
(3)农资流通服务类企业。年开展农业相关生产性服务50万亩以上。
7.企业科研创新能力。
企业具有较好的科技研发能力,技术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科研成果转化能力、新产品开发能力强。
8.企业产品竞争力。
企业产品质量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有注册商标和品牌,近2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9.申报企业一般应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02
申报材料
1.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1500字左右的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专题材料。
4.银行出具的该企业的信用证明(在有效期内)。
5.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
6.县级以上农业局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材料。
7.企业所带动农户的合同书(协议)和30%以上所带动农户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8.企业职工缴纳各项社会劳动保险费证明。
9.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户增产增收、企业生产规模、代表企业面貌、档次(厂容、厂貌、生产线及产品均可)多媒体光盘。
03
申报程序
1.由省农业厅发出申报通知。
2.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根据通知要求,遴选农业龙头企业。
3.各市农业局经初审合格的农业龙头企业,提交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讨论。
4.根据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讨论结果,以市政府名义报省农业厅。
5.省农业厅根据各市申报的企业材料,经初审合格的,统一造表,提交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核。
6.从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或聘请专家组成考核组,对各市申报的企业进行实地审核和评估。
7.根据省考核组的考核结果,提交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讨论。
8.根据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讨论结果,专报省政府办公厅核准确认。
9.对被省政府确认的省农业龙头企业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标准
01
申报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
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电子商务或休闲农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规模。
(1)生产、加工、流通、服务企业规模。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2)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规模。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
(3)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规模。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其中农产品网络交易额占年交易额70%以上。
(4)休闲农业企业规模。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其中门票、餐饮、住宿、采摘(垂钓)、拓展培训等服务性收入占年销售收入70%以上。
(5)对于通过招商引资或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落户我市辖区,运营状况良好、带动能力特别强、发展前景特别好的企业,年销售收入(年交易额)按50%执行。
3.企业经济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足额计提折旧。
4.企业产品竞争力。
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品牌效益、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获得注册商标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产销率达93%以上。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5.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低于55%;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6.企业带农增收能力。
企业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原则上畜牧水产企业带动本市农户的数量应达到50户以上,其他类型企业带动本市农户的数量应达到300户以上。
02
申报材料
1.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
2.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
3.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4.工商部门出具的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企业上年度和本年度审计报告。
6.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7.区级农经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
8.区级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
9.区级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情况证明。
10.企业应享受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03
申报程序
注册地在有农业区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上述申报材料。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主动征求当地发展改革、商务、财政、税务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申报企业的审核意见,由区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向市农委推荐。其他企业由其隶属的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并正式行文向市农委推荐。
五、龙头企业申报优势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享受的特殊扶持政策:
1)金融政策
(1)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安排贷款计划,及时增加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支农资金需要。
(2)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支农重点,完善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服务体系。
(3)以龙头企业和高科技农业、特色农业为重点,加强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服务。
(4)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为农业产业化创造条件。
(5)支持西部地区发展特色农业,促进西部农业产业化发展。
2)财政政策
为了引导龙头企业大范围地带动生产基地和农户,形成龙头企业加生产基地和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新格局,对于重点龙头企业带动的生产基地建设等,中央财政要继续给予支持,地方财政也要作出具体安排。有些重大农业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龙头企业。
3)税收政策
(1)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可在以后10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3)外经贸按照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条件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项目融资予以贴息。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继续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出口创汇的支持。对于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投融资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借鉴国内外投资融资经验,利用资产重组、控股、参股、兼并、租赁等多种方式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后,可申请发行股票上市。已经上市的重点龙头企业,利用好农业类上市公司在配股方面的倾斜政策。创造条件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利用外资开展合资、合作。积极探索建立以重点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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