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发布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实行举报奖励的通告。
严禁在全镇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 、销售、 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 ,达到立案标准的,由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 全镇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经劝阻无效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
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举报销售、储存 20箱以上烟花爆竹线索的,经派出所查证 属实后,将给予 3000 元的奖励。
政府承诺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利用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等制成的,能产生烟光和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制品。
如遇上级部门发布相关通告(通知),则以上级部门发布的通告(通知)为准,本通告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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