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克拉玛依建设迎来关键性突破,11月6日,《克拉玛依市行政调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标志着“全疆首部规范行政调解专项制度”正式建立,也为克拉玛依市行政调解工作立下“新规矩”。
据克拉玛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出台,是克拉玛依市深耕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先手棋”,其严格对标中央法治中国、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设计,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无缝衔接,旨在为政府依法调处矛盾纠纷提供清晰管用的“操作手册”,彻底改变以往实操层面“无章可循”的局面。
《办法》系统构建起行政调解“四梁八柱”:在调解范围上,首次明确聚焦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及行政赔偿、补偿等行政争议,同时列出六类不适用情形,确保调解资源“好钢用在刀刃上”;在流程时效上,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明确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还创新设立简易程序,为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开启“快速通道”;在协议效力上,明确行政调解协议具有法律合同效力,通过履行监督、回访机制及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为调解结果加上“双重保险”,大幅提升公信力和执行力。
据悉,克拉玛依市全力推动《办法》落地生根,各级行政机关将陆续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配齐配强专业调解队伍,并重点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这意味着企业和群众遇到相关纠纷时,将拥有更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决途径,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克拉玛依、法治克拉玛依筑牢根基,更将为该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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