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里水市场监督管理所
登记审批人员在审查登记材料时
突然发现有一份资料
竟存在伪造情况!
里水执法人员发现某企业存在问题后,依法对其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日,执法人员将该企业登记档案中涉嫌伪造的《物业租赁关系情况说明》送至对应村(社区)进行比对核实。经村(社区)确认,该份说明确属伪造,所加盖的“里水镇XXX经济联合社”公章内容并非单位全称,且公章样式与防伪标识也与正在使用的正规规格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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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水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涉事企业开展检查。
因此,该资料上所盖印章与实际使用的公章不一致。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以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进一步对涉事物业的出租方及相关经办人员开展调查取证,确认当事人在设立登记申请中提交的《租赁合同》与《物业租赁关系情况说明》均属伪造。代办人员曾某某坦白,因该场地产权归属复杂,难以出具相应证明,加之其刚接触此类业务,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且业务能力有限,为图方便,便伪造了上述材料以办理登记业务。
里水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对上述代办人员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
由于近期佛山市内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体工商户暂停使用住所申报,申办营业执照资料较以往相对严谨,部分不法中介和个人便萌生走捷径、钻漏洞的想法,里水市场监督管理所在此敬告各位街坊,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登记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二百万元罚款,请各位提起重视,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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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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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里水乡编辑部
来源:里水市场监督管理所
编辑:何颖熙
校对:蔡彦栩
审校:郭璀、廖玟婷 、吕燕珊、赖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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