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兰” 字自带风雅滤镜,既是君子德行的象征,也是佳人倩影的代称,妥妥的植物界 “文化名人”。
而独蒜兰更是兰科中的 “颜值担当”—— 花形饱满硕大,色彩艳丽夺目,色系丰富到像打翻了调色盘,更别提花瓣上那抹独特的黄斑,开得时候优雅又魅惑,堪称世界级的 “花卉名媛”,让国内外园艺爱好者爱得痴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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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美的 “名媛” 也难逃不法分子的觊觎。一些人被利益冲昏头脑,化身 “悬崖采花大盗”,无节制地滥采滥挖,再加上生存环境被不断破坏、变得支离破碎,我国野生独蒜兰的数量一年比一年少,眼看就要从悬崖峭壁上 “销声匿迹”。
不过正义从不缺席!10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传来消息,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给这些不法分子上了生动一课:瓦某甲、瓦某乙两兄弟因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双双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这波操作,既是对野生植物的 “硬核守护”,也给其他觊觎者敲响了警钟。
01
悬崖吊索盗挖1362株,卖21万元背后是生态浩劫
从2022年8月开始,瓦某甲、瓦某乙这对 “逐利兄弟” 就把目光盯向了金阳县甲依乡拉木觉村、百草坡镇等地的林区。
这些地方的独蒜兰长在悬崖峭壁或原始森林里,采摘难度极大,可兄弟俩为了钱也是拼了 —— 腰间系着保险绳,吊在半空中,挥舞着锄头、柴刀疯狂采挖,把独蒜兰、石斛等野生植物当成了 “摇钱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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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来的 “战利品”,一部分直接卖给曲某甲、欧某、罗某等人变现,另一部分则种在自家住房旁的菜地里 “存货”。
2023年5月26日,瓦某乙通过班车给曲某甲送了一批石斛,结果对方是个 “品质控”,把好的留下,把37丛品相不佳的石斛通过快递退了回来。
兄弟俩也不浪费,顺手种在了家附近的树上和石头缝里,真是把 “能捞则捞” 发挥到了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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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024年,两人更是变本加厉:4月去拉木觉村采挖独蒜兰苗回家种植;9月又两度进山,瓦某甲把根茎大的卖了6000元,小的继续留着 “养膘”;10月1日,瓦某甲更是直接从高峰乡的老人手里收购了352斤野生独蒜兰,180元一斤现金支付,转天就以200元一斤的价格卖给了罗某,一倒手就赚了一笔。
算下来,2022年10月到2024年9月期间,张某给瓦某甲转了11笔共3万余元,欧某转了5笔共11677元,曲某甲给瓦某乙转了21笔共2万余元,高某转了25笔共8万余元,再加上罗某最后给的70480元,兄弟俩靠盗挖野生植物,转手买卖,卖得21万元。可这21万,是用千千万万株独蒜兰的生命和脆弱的生态环境换来的 “黑心钱”。
02
快手叫卖 “自投罗网”,民警上门人赃并获
都说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兄弟俩的嚣张操作,终究还是栽在了网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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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金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的民警在 “快手” 平台上刷视频时,意外发现有人公然大肆采挖、收购、出售疑似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 独蒜兰、石斛、岩连等。
民警顺着网线深挖,通过网络数据分析,很快就锁定了瓦某甲、瓦某乙这两个核心犯罪嫌疑人。
10月12日,民警直奔兄弟俩的住处,在他们家和父母家的菜地里,当场查获了很多株疑似独蒜兰,还在房屋周边的石头缝、树上找到了之前被退回的37丛疑似石斛。
经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这些被查获的植物全是 “正主”—— 独蒜兰是货真价实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石斛也不是普通植物。
人赃并获之下,瓦某甲、瓦某乙当天就被抓获,面对铁证,两人也没狡辩,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还各自向金阳县公安局上缴了1万元违法所得,试图减轻处罚。
03
法院宣判:缓刑3年+罚金,违法所得全部没收
金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瓦某甲、瓦某乙明知独蒜兰、石斛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却在没有取得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采伐、出售,其中独蒜兰带叶的206株、根茎1156株,石斛37丛,情节严重,已经构成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必须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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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瓦某甲、瓦某乙均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各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两人上缴的2万元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这判决既给了两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也明确传递了 “保护野生植物,违法必受罚” 的坚定态度。
04
案例警示:别让 “采花” 变 “踩雷”
其实,瓦某甲、瓦某乙并不是第一个因盗挖独蒜兰 “翻车” 的人,近年来类似的案例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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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四川西昌的马某某采挖了1682株独蒜兰,刚准备出售就被民警查获,如今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24年7月下旬,邓某某、唐某某打着 “发展药材种植” 的幌子,两次闯进宣恩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挖独蒜兰,邓某某挖了1090株,唐某某更是挖了1851株,把保护区当成了 “自家菜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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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何某某为了赚点零花钱,跑到无量山自然保护区采挖了400余株独蒜兰,通过网络售卖只获利三百多元,却触犯了刑法;
更离谱的是2022年8月,阿某、益某等10人,特意步行绕过墨脱县52K公安检查站,钻进深山老林里非法采挖了15377棵独蒜兰,堪称 “组团式破坏”。
这些案例都在反复提醒:野生保护植物碰不得,哪怕只赚几百块,哪怕挖了几株,都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05
独蒜兰:颜值与 “身份” 并存的中国特有物种
可能有人会问,独蒜兰到底有什么特别,能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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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兰科独蒜兰属的中国特有物种,它的别名可不少 —— 朱兰状独蒜兰、一叶兰、山慈菇,在云南还被叫做 “糯白及”“独叶白及”。
这些名字都藏着它的 “小秘密”:它的假鳞茎长得像蒜头,而且通常只长一枚叶子,外形小巧玲珑,辨识度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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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蒜兰的植株不高,一般只有10余厘米,基部顶着卵球形的假鳞茎,顶端抽出一片翠绿的叶子,等到开花季节,还会冒出一根花葶,上面绽放出一朵大大的粉红色花朵,娇俏又可爱。
它的生长环境也很 “挑剔”,喜欢待在海拔900-3600米的常绿阔叶林下、灌木林缘,要么长在腐植质丰富的土壤里,要么附生在苔藓覆盖的岩石上,分布在陕西南部、甘肃南部、安徽、湖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多个省份。
正是因为独蒜兰的独特性和稀有性,才成为国家重点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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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非法盗采行为,不仅会导致它的种群数量锐减,还会破坏整个生态链,最终影响的还是人类自己。
希望这起案件能给更多人敲响警钟:野生保护植物是大自然的瑰宝,也是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它们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家园。
别让一时的利益,换来一辈子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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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瓦某甲;瓦某乙;金阳县人民检察院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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