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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火亡人”要警惕
“小火”能亡人,防火莫大意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
一定要加强防范
做到人走火灭
防止“死灰复燃”
“小火亡人”常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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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
居民住宅
1.及时清理厨房、阳台、走道的可燃杂物,不要在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
2.注意燃气使用安全,定期检查燃气管线,不私自更改燃气管线,厨房用火不离人。
3.利用电、炉火、土炕取暖时,要与周边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不在电取暖设备覆盖晾晒衣物。
4.杜绝卧床吸烟。
5.引导教育孩子不要玩火。
6.居民要熟悉楼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逃生路线,如遇火灾,不可贪恋财物,迅速逃生。
临街商铺
1.检查是否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2.如果是两层商铺,楼上的窗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当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外窗或阳台必须设置金属栅栏时,设置的金属栅栏上应设置逃生门,并在生产、经营时段保持开启状态。
3.定期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是否畅通。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等处应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5.确保灭火器材有效、好用。
防范家庭火灾
这些细节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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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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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编 继 承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编辑 张 静 冯 黛
●责编 朱 婷 袁 叶
● 审核 唐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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