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郭奕
11月6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求助,称自己乘坐的火车因线路故障停滞3小时,后续等候时间未知,疑惑能否向铁路公司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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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该网友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其6日乘坐的K560次列车于无锡北站自6时30分停靠至10时许,累计延误四五个小时。该网友表示,已咨询12306客服,对方回应仅可针对受影响的后续车次申请免收手续费退票,暂无其他赔偿方案。
极目新闻记者随后以乘客身份致电12306求证,客服表示,目前针对这种情况暂无赔偿政策;若因第一程列车晚点导致后续车次无法正常乘坐,旅客可在第一程列车到站后办理全额退票。同时,客服补充解释称,列车不会无缘无故晚点,铁路部门也不愿意发生这种情况,但如果有突发的自然灾害或异常情况,需要排除危险因素,才能让列车运行,“不能让大家冒生命财产危险乘坐列车”。
针对此事,广东哲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马俊哲指出,旅客购买车票后,与铁路运输企业之间成立了客运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运人(铁路部门)有义务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运输旅客。因承运人原因造成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或退票;如果给旅客造成了实际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原因除外。
这意味着,如果晚点明确是由于铁路部门自身的管理或车辆维护不善等“可归责”的原因所致,从法理上说,旅客主张赔偿是存在法律基础的。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晚点原因的复杂性界定(往往是恶劣天气、意外故障、突发事故等不可抗力原因)、旅客实际损失难以举证等因素,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经济赔偿的成功案例较少。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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