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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闸门已然开启,但健康险行业仍在迷雾中徘徊。
九月末,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推动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颁布后,整个行业为之振奋。然而,在这份被业内誉为“史无前例突破”的文件背后,却隐藏着一个令人深思的现实:政策障碍虽已扫清,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的融合发展却仍困在“最后一公里”。
回溯近二十年的探索历程,商业健康险虽规模显著增长,但是产品设计、定价风控,还是被定位为“增值服务”的健康管理都高度同质化,难以满足不断释放、多元复杂的健康保障需求。时至如今,行业内实质性的、可复制的成功模式依然稀缺。
这些深层次的症结,远比政策解禁更为复杂。
问题的核心或许在于:我们是否真正找到了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的底层逻辑?当监管层已明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健康管理理念,行业要如何跨越从概念到落地的鸿沟?
面对这场关乎行业未来的深刻变革,《今日保》旗下深度对话栏目《燕梳夜谭》第51期,直面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的行业痛点,特邀:
前海再保险研究院副院长朱爱华
远盟普惠健康科技公司高级副总裁袁野
在今日保研究院院长、《今日保》联合创始人林瑶珉的主持下,共同剖析政策背后的深层挑战,探寻破局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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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瑶珉:9月30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推动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原本就火热的健康险话题推向新高,以至于好多从业者将国庆和中秋长假过成了劳动节。
《指导意见》有关政策部分的表达已非常明确,没有必要再做解读。我们认为,当下业界应该讨论的是,应该做什么,如何去落实,怎样找到合适的突破口。这其中需要探讨的话题特别多,今天我们重点要探讨的是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如何融合发展。
关于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的融合发展并不是新鲜话题,早在近二十年前,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成立初期就有过这样的提法,并做过很多尝试。将近二十年过去了,我个人认为特别遗憾的是,这两者之间的融合,至今还没有特别实质性的突破,没有形成可以复制、可以示范的成功模式。
那么这个表述是否过于悲观?两位嘉宾对此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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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爱华:我观察到,健康管理与健康保险的融合话题已经探讨许久了,行业里的同行们也在业务层面做了不少探索。但从整体来看,健康管理还是局限在“增值服务”的范畴里,没能实现真正的深度融合。这两者融合的障碍,既包括外部环境因素,也涉及内在机制问题,下面我重点说说自己看到的内在问题。
第一、融合经验与数据储备不足。在我看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历程只有30年左右,和国外那些有上百年市场积淀的情况比起来,明显短了很多。这就导致咱们行业缺乏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的成熟经验,相关的数据积累也存在缺口。这就像行业还处在“成长期”一样,暂时没有成熟市场里那种融合运营的能力。
第二、核心认知存在短板。我还注意到,行业在核心认知上也存在短板。一方面,健康管理服务的范畴很广,咱们行业还没明确到底哪些服务能切实帮到保险公司开展风险管理;另一方面,大家也没完全摸透商业健康保险自身的发展规律。比如,现在咱们还是习惯以“群体”为单位做风险管理定价——通过核保把风险相同的群体归到一起,再根据年度或者阶段性的赔付情况调整费率,目前还缺乏针对“个体”的个性化、精细化健康风险管理经验。
第三、经营管理与跨行业合作存在脱节。除此之外,我认为经营管理和跨行业合作方面也存在脱节的情况。从内部来看,咱们做健康保险的,从销售、服务、产品设计到后端理赔这些环节,大家对健康管理的态度和要求都不一样,少了一条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纽带把各个环节串起来,导致内部协同出现脱节。从外部来看,咱们保险行业在跟医疗行业、健康管理服务行业对接时,也没形成顺畅的配合机制,跨行业合作存在不少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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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野:我认为,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之间如何融合发展,在当前老龄社会背景下是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知道,二十年前和现在的健康保险面对的经营环境以及群体是有差别的,随着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以及慢病的普遍、肿瘤的上升趋势,给保险行业带来很多的经营挑战,健康保险需要健康管理更深入地介入与支持。
二十年以来,健康险得到了很多政策性的支持,行业也发生了很多变化,但还有诸多问题需要我们的解决。我认为主要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用怎样的方法、科学机制来解决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的协同创新问题。如果方法论错了,这个问题还会停留在二十年前的状态徘徊不前。
二是两个行业相互之间的合作、协同已有很长时间,但还是没有明确影响双方融合创新发展最为核心的真正问题是什么,我理解:就是如何推动健康管理所谓的服务与产品,朝着与健康保险深度耦合的风险管理的方面去发展。很多健康管理的服务体系往往忽略了“风险”两个字。如何在保险支付场景下,围绕“风险”两个字进行创新呢。比如,风险评估技术的运用,健康指数的运用,预防性检查、治疗等处方标准化的制定,包括干预效果评价体系等,都要围绕推动保险健康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来进行,这是我们要核心解决的问题。这不是政策问题、市场问题,而是技术问题,需要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两个行业开展更为广泛的深度合作,以科学方法论共同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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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瑶珉:总局此次出台的指导文件,关键是解决了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两者之间融合的政策上的障碍。早年在做两者“结合”或“融合”时,政策约束是个障碍。自2012年,原中国保监会《关于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2〕73号),以及此后的一系列文件,比如原保监会《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5】82号)、《健康保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3号)、《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3号)等,都在逐渐地、尝试性地打开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之间结合或融合的政策口子,并不断往前推进。这次新规与前期监管政策相比,我认为更是史无前例的巨大突破。
在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之间融合的过程中,由于保险是个强监管的行业,无论是产品还是经营规则都受到监管政策法规的明确规范。所以,政策对于两者之间的结合或融合能打开到什么程度,意义重大。如果说前期在发展过程中,两者之间的融合受制于政策法规的约束,现在则是政策已大开绿灯,甚至是超乎预期的突破。
那么有个疑问:这么多年以来,政策也在不断放开,但两者结合或者融合为什么还是没有根本性突破?这就不能完全归咎于政策,而需要从其他方面找原因了。
刚才朱总、袁总都从行业内部寻找原因,袁总认为是方法论、机制的问题;朱总认为是数据、范畴、标准的问题。那就意味着落实《指导意见》、实现突破就应当考虑这些着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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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爱华:我非常认同袁总的观点,当前我们行业在健康管理与健康保险融合上,核心问题确实出在技术层面。而要解决这个问题,第一步得先想清楚“行业该做什么”——健康管理领域太广了,我们不能盲目跟风,得结合健康险产品、健康险业务的实际需求,先明确想要达成的结果,再倒推具体要做的事。
比如,我们做风险管理,最终目标是提升承保客户的健康水平,降低他们的疾病发生率,同时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想清楚这个目标后,再往回梳理:到底要做哪些动作才能实现风险降低?在我看来,有两个方向可以参考:一是从医学专业角度出发,筛选真正对健康险有价值的管理方向;二是借鉴成熟市场的经验,搞清楚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用做,避免走弯路。
美国成熟市场的实践,有体系、有标准,值得深入学习
在研究成熟市场时,我发现美国保险行业已经摸索出了一套清晰的路径——知道该提供哪些健康管理服务,能真正影响到后端的疾病发生率、赔付率这些我们最关心的风险指标。而且他们的模式不是零散的,是靠三类权威机构支撑起来的完整体系。
首先是官方机构USPSTF,全名叫“美国预防工作组”,是法律明确规定设立的。我了解到,“奥巴马平价医疗法案”里就专门提到,USPSTF推荐的A类、B类服务项目,保险公司必须提供,还不能额外收客户钱。这两类服务加起来大概50项,会清清楚楚写在保单里,客户一看就知道能享受到什么。具体到服务内容,一方面是癌症预防,比如结直肠癌、宫颈癌、乳腺癌、肺癌、皮肤癌这五类癌症的筛查和咨询;另一方面是针对高血压、糖尿病这类高医疗费用疾病的管理,包括健康监测、用药指导,还有并发症防控。
然后是商业化机构HEDIS,它是一个“医疗健康数据管理集”平台,做健康管理服务标准制定和项目研究已经二十多年了。现在美国几乎所有保险公司都在用它的标准,而且它不是一成不变的——会根据市场上的健康管理数据做统计分析,每年都对服务项目进行更新升级,确保服务的实用性。
还有一个叫CQMC的机构,全称为“核心价值型服务协作组织”,是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一起建的。它的作用很关键,就是联合两个行业的力量,共同确定保险公司该给客户提供哪些健康管理服务,避免保险和医疗“各说各话”,实现协同。
美国模式的成果,健康服务和保险实现了融合
最让我关注的是,美国已经形成了健康保险和健康服务的有效连接机制,不是把两者割裂开来。就拿联合健康来说,我观察到它的业务组合里,健康服务板块的收入和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几乎持平,而且健康服务贡献的利润还在逐年增加,现在已经超过健康保险业务了。
这种融合不是表面的,而是有具体的业务抓手。比如用药管理,他们会针对糖尿病、高血压、抑郁症这些慢病,还有心肌梗塞后需要用的贝塔阻滞剂这类急性病用药,提供专业的管理服务,而这些服务能自然地和后端的PBM(药品福利管理)业务衔接起来,形成闭环。另外,像居家医疗、康复护理这些场景,也能通过健康管理项目引流,直接对接后端的医疗、康护服务,让客户从健康管理到后续治疗、护理,都能享受到连贯的服务。
在我看来,美国健康保险市场已经在项目制定、数据采集、服务质量评估,甚至法律保障上,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健康管理服务体系。这套成熟的机制,正是我们国内行业需要重点引入和借鉴的,能帮我们少走很多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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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瑶珉:海外这些做法,对于国内实现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的突破肯定会有启发。目前我国很多行业组织也在努力做这方面的事,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找到答案。一是对于保司来说,健康管理属于成本项,有投入产出的问题,不仅是保司要考虑这个问题,作为购买方即投保人也要考虑;二是健康管理的效果评估是个难题,因为不会立竿见影,不像严肃医疗马上能看到效果;三是健康管理的服务和项目存在技术更新迭代等问题,更广泛的包括药品、器械等更是如此。特别是针对长期健康保险,如何协调长期的健康管理服务承诺与技术更新迭代之间的矛盾;四是渠道利益问题。早年的税优健康险也有很好的政策支持、标准化的产品,同时也规定了渠道利益。但效果又如何呢?现在的市场还是渠道为王,酒香还是怕巷子深。产品再好也还是需要适配的销售渠道,而适配渠道就一定会有成本。传统保险产品,比如相对高杠杆的长期险,佣金能够有效地激发业务人员的销售热情,但健康管理服务肯定没有杠杆,又如何驱动渠道有热情去推动?
还有一个问题,与总局《指导意见》中强调的消费者教育有关。这不仅是保险的问题,也是整个社会共同的问题——那就是健康管理需要客户的认同以及较好的依从性,如果没有依从性就不会有效果,没有效果就不能实现效益。这些同样需要一套方法论和机制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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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野:我们观察到已有很多大型保险公司和大型公立医院正在开展横向课题的研究,行业协会也组织了很多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交叉领域的社科类研究项目。但效果并不好,保险公司投入了很多钱,但产生的创新成果非常有限。
这就是我所强调的机制和方法论的问题。目前行业中还没有意识到如何以应用研究的模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二十年前,我们在“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国家科技部就以科技支撑项目的形式,大规模地组织临床医学研究、保险学术、政策研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等领域的知名机构,围绕健康保险、健康管理和健康文化的协同创新,开展系列应用研究课题,旨在解决健康文化如何提升慢病人群自我管理效能,慢病人群的保险保障供给不足,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融合之间存在的瓶颈性问题。
尽管项目的实施受到那时政策环境、技术能力和行业认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未能取得预期成果。现在回顾,这两个五年计划中的科技支撑项目留下的最宝贵的“遗产”,是为后来开展这个领域的创新实践提供了正确的科学方法。作为项目的顶层设计团队,来自科技、卫生和金融部门的部委领导、两院院士、知名医疗机构院长、权威临床医学专家、保险学界以及健康保险资深从业人士们一起群策群力,为如何建立金融保险和医疗健康交叉领域协同创新研究的科学方法,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论证与研讨。共同建立了以健康风险管理为核心,提升保障人群健康水平,改善健康保险风险经营能力的方法体系和研究步骤。这些成果对于现在依然有很好的实践指导意义,比如如何开展基线调研,如何确定健康保险的医学共性技术体系,如何制定服务标准规范、设计健康保险服务包,服务包设计出来就意味着创新险种具备上市的条件,那如何建立险种的健康管理、转诊就医和院后康复的协约网络,示范应用研究如何开展,如何进行险种支付的健康管理的服务效果评价,保险机构与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以价值付费为基础的交易结构如何设计等等,都是给我们留下的宝贵财富。
我认为,健康保险走过这么多年,虽然有了一定的基础和积累,但在时空交错中遗憾的错过了这些非常难得的发展机遇,到现在大家还在找机制、找方法,其实那些科研方法论如今依然适用。我们要对20年前参与科技支撑项目的团队,为他们所付出的心血和汗水,致以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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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瑶珉:整个社会各个领域都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基础性的研究是不能够缺失的。袁总提到的“十一五”、“十二五”科技部的科技支撑计划中相关课题研究,对于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两者之间的结合或融合的前期工作,放到今天来说依然很有意义。
总局的《指导意见》虽然非常好,是政策的春天,但是,政策要落地,还需要集行业的力量,做好基础性的工作,特别是方法论、机制方面的基础性工作。这些工作很难依靠某一家保司单打独斗来完成,应该有组织地聚焦具体的项目,形成示范性的方案,并在市场上开展应用示范研究,通过市场检验对于被保险方的效果,及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对整个行业实现健康管理和健康保险融合的突破十分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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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瑶珉: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融合,有哪些比较合适的突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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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野:我认为,政策到位之后,在以下四个业务场景下,会看到可以预期的改善。
第一,长期保险领域。我们知道,人口老龄化给长期保险经营带来更大压力,无论是长期医疗保险还是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公司本身就有很强的内在动力解决“死亡螺旋”的问题。对于这类险种,原有的风控体系是围绕着保单做文章,做定价、做两核、做分保等系列工作。但在人口老龄化、整个承保人群风险质量已经不好的情况下,这种做法有点孤掌难鸣,必须通过另外一条腿“健康风险管理”来维系整个险种稳健推进。这对于长期险,包括分红型健康保险等类储蓄、类寿险的险种,都是非常好的促进。
第二,中高端医疗险。这个险种受众人群支付能力较强,但目前中高端医疗险仍在以特需医疗、高保额、特药作为产品的核心卖点。下个阶段可能会向家庭医疗服务模式的门诊责任迈进。保险公司应该把健康管理融入到更高频的服务场景当中,来满足高端消费人群在健康维护和健康保障方面的需求。
第三,普惠保险。比如政策性长护险种,现在各地、大型保险集团、当地的医保部门、民政部门都在推动。政府文件下发之后,政策性长护险或将实施全面试点,医保部门并不满足于保险公司仅作为险种的经办人、承办机构的角色,更多希望保险公司能够研发区域性普惠型健康保险,并要求在老年人的普惠型保险中整合预防性医疗健康消费,尤其是手术住院和重大疾病院后的预防性护理,防范失能、失智风险,减少失能失智人群数量,减轻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的支付压力。,。目前我们也在各地积极推动老年普惠型、新型健康促进型保险,在做政策性长护险的风险减量机制方面的研究和实践。
第四,团体医疗保险、团体健康保险。我们刚加入保险行业时就在做团体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很遗憾,二十多年过去,整个团体保险市场里并没有太大发展,无论大公司还是小公司都还是将团体保险定位于费用报销、事后理赔等工作。下一个阶段,可能会推动保险公司从原来被动理赔的角色,升级为为群体健康风险管理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
团体保险的优势是有体检数据,而且数据比较全面。通过健康风险评估,可以对风险人群进行有效标注,把企业原来的健康福利更精准地投向容易给企业带来医疗费用支出的高风险员工群体, 这样保险公司在经营团体健康保险时可能会往更精细化的视角和角度去推进。
还有,现在团体保险开展的职域营销,推送的往往还是传统的险种,如寿险、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等,这等于把企业职工当成了流量池,用传统产品去变现。我们需要转换一下思路。下一个阶段职域营销的险种,一定会针对企业的慢病、高血压、糖尿病、“三高”等风险人群险种的设计去发展。所以,这并不是险种在流量池里重新变现,而是形成新的筹资机制,解决企业的健康福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不能支付的短板,通过个人支付实现健康管理成本的分摊和更高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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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瑶珉:关于团体保险这部分,我非常赞同的理由是健康管理有效果评估、可持续性以及依从性的问题。如果对于个体,一张保单就保一个人,健康管理的效果评估都是个问题;但如果放到一个群体中,情况可能会改变,因为健康管理也需要一定的大数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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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爱华:我很认同袁总的观点——在团体保险领域,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的融合其实更容易取得突破。
除此之外,我认为《指导意见》里提到的“带病体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非标体”保险)业务领域,同样能让两者的融合推进得更快。
单病种保险:
单病种业务领域未来的业务量或许不会增长太快,很难像百万医疗险那样成为现象级产品。但如果能和医院的医疗业务合作,把保险嵌入到实际医疗环节里,健康保险的发展速度会明显加快。
比如现在有些地区已经在做“手术意外险”,像北京的一些知名医院,这类业务规模能达到几千万甚至上亿元,体量非常可观。顺着这个思路,如果保险能和医疗手术、治疗过程、特定药物,或是单一病种结合,设计出“疗效险”,或是“治疗失败后的风险保障”,这些场景都需要我们把健康管理服务和健康保险做得更深度的融合。
当然,单病种保险也可以参考《指导意见》的方向拓展——比如做成长期医疗险、账户型产品,或是和税优政策结合,甚至把单病种的服务内容纳入百万医疗、普惠医疗里。而且别看单病种只是“一个病种”,一旦覆盖的病种多了、做全了,对保险理赔会产生不小的影响。像癌症、心脑血管这类高发大病,要是能把它们的专业化健康管理服务都覆盖到,慢慢就能形成一个全面的健康管理图谱。
做好基础工作:
要实现这种融合,行业还得先做好几件基础性工作。比如针对特定保险产品(尤其是单病种产品),我们需要和医疗行业、卫生领域、经济研究领域合作,找到针对特定疾病的专属管理措施,明确对应的服务标准——这就是袁总提到的“服务包”。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制定保险产品的责任条款,包括规范的条款内容、评价指标、服务达标标准等。通过这些基础工作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再把积累的服务数据和理赔数据打通,从中找到健康管理服务与保险风险管理之间的逻辑关系。这样一步步积累经验,不断完善健康管理服务,才能让健康管理和健康保险真正实现有机融合。
转换思路:
现在我们做保险产品时,后端的精算定价团队常会要求提供数据,比如“通过健康管理服务,能降低多少疾病发生率、减少多少医疗费用”。但其实我们可以换个思路:在设计健康管理服务时,就围绕已有的理赔数据、疾病发生率数据,去制定针对性的服务动作。
美国市场就是这么做的——他们保险公司统计的服务数据,核心是“某一项服务动作的达成率”。比如针对结直肠癌的预防管理,他们会统计客户群体中做结直肠癌筛查的比例:100个客户里,有多少人按要求做了结直肠镜检查,这个比例是多少。通过长期的数据积累,自然能找到预防管理和疾病风险之间的关联。
从美国的癌症发生率数据也能看出来:从上世纪90年代到现在近30年,结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肺癌等癌症的发生率下降得很明显,其中宫颈癌下降了约50%,结直肠癌也下降了约40%。这和保险公司早期开展的健康管理服务、防癌管理服务有非常紧密的关系,这些经验特别值得我们保险行业借鉴、研究和引入。
推动行业合作,标准化是融合的基石
要在这些领域做更深的研究,离不开全行业的合作。比如共同推进行业标准化工作、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做出真正有效、有价值的“健康管理服务目录”。其实我之前已经为行业引进了“价值型健康管理服务”的概念,这些服务目录借鉴了美国市场的成熟经验,就是希望能推动我国健康管理服务的落地,为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的融合打下更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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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瑶珉: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海外市场的经验对我们行业非常有帮助。我完全认同团体保险是四个突破口之一,也认同针对带病体人群的疾病保险,与健康管理结合、融合的可融性更高。理由是团体保险有利于解决群体效果的问题;而带病体或非标体由于其较低的杠杆率,使得其与健康管理服务更加同频。非标体客户在购买保险时,更看重通过保险来获得服务,而不仅仅是保额。这与健康管理比较相融。
但袁总所说的四个领域当中还包含普惠保险,普惠保险有着很高的杠杆率,为什么会有两者融合的可能性?对于健康管理和健康保险之间的关系问题,我一直认为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的“融合”与“结合”并不一样,比如将健康管理服务放进保险产品定价当中,这属于融合;但如果健康管理只是服务包或者产品组合,两者之间事实上仅是一种结合。这也就引出一个问题,高杠杆产品到底怎样与健康管理服务进行结合或者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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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野:我从两个角度来解答这个问题,第一个角度是对健康管理的认识问题。其实健康管理不一定都局限在承保期间发生的健康服务,还有一部分是针对理赔患者提供的健康管理。保险支付的健康管理中有两个重要的服务场景,第一个场景是承保期间,可以影响重大疾病发生概率;第二个场景是理赔院后,把传统的康复转诊、居家护理等转化为预防性护理和整合型照护,对院后合并其他重症,甚至失能、失智提供风险管理等等,,这都属于健康管理的范畴。第二个角度回到技术性问题,我们知道,面对理赔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包和服务权益设计上,相对来说定价的挑战并不高,因为它在杠杆的另一端,服务给付的“保额”在成本控制下,即便是普惠型保险也是可以支付的;反过来,在承保期间的健康管理服务的定价,对保费的影响则较大,其服务成本和服务效果间的矛盾需要非常专业化的技术体系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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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瑶珉:谢谢袁总,我茅塞顿开。总局的《指导意见》提到事前、事中、事后,也就是说不能把健康管理和健康保险之间的结合或融合仅仅局限在事中,还应当考虑到事前和事后。所以对于定价的敏感性,不同阶段需要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也不一样的。此外,普惠保险不只是现在的惠民保,而是更多、更广、更深的内涵,在新内涵扩展过程当中,健康管理会有更大的发挥作用的市场空间,特别是长护险年底马上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事实上,长护险与健康管理融合的可能性也比较高,是非常值得关注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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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爱华:目前,在普惠保险中增加的服务较多。总局《指导意见》提到了数智化服务,也就是说针对目前普惠保险以及既往存量保险业务,希望保险公司能在数字化或自动化方面提供更多的服务。我认为这是从成本上考虑,希望通过技术手段、数字化手段降低服务成本,扩大服务的覆盖面,减少服务量方面的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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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瑶珉:在《指导意见》出台之前有个政策信号,就是人保健康成立了健康管理公司。现在不仅人保健康,还有很多保险公司也有自己的健康管理公司。那么拥有百分之百全资的健康管理公司到底意义何在?和健康管理和健康保险之间的融合发展有什么样的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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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爱华:《指导意见》中有一句话:“要深耕健康管理”,这说明总局认为未来在健康管理方面,一是要加大支持的力度,二是要对健康管理进行更多监管。当然,监管不是要限制业务发展,而是希望高质量、快速地发展。我认为这是一个积极信号,也就是说今后健康管理服务在服务的内容、服务的质量、服务的数据、费用、操作等方面会有更多的规范性管理。
监管认为健康管理服务是保险公司特别是健康保险公司未来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未来如果不做健康管理服务,不做个体化、个性化的特别管理,核心竞争力就会打折。未来保险公司应该在这方面更多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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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瑶珉:那么实际从操作的角度出发,它对于健康管理和健康保险的融合到底有什么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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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野:人民健康保险公司作为国家队之一,在整个健康保险行业中是很重要的存在。其做出设立健康管理公司的决策,一定经过了严谨、科学的可行性论证。看,其意义一定不会局限在资产端投出成立的一个独立牌照,而是有至少三个维度的战略要求和责任担当。
第一,基础是自身营业收入。保险公司的资金雄厚,可以在AI技术、大数据、可穿戴设备以及线下服务机构布局上投入大量资金,以资金优势打造健康管理行业一个新的且强有力的经营主体,拉开与社会化健康管理行业的发展间距,才能形成一定规模的健康管理服务收入,满足市场对于其实际经营效果的期待。
第二,核心是与主业协同的效率。新设的健康管理公司应该成为PICC健康保险保障创新、服务创新、风控创新以及生态运营的源动力。应推动人民健康保险公司在新监管意见背景、老龄社会背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背景和新科技生态背景下,完成健康保险风险经营逻辑的升级和迭代,在更广泛、更具挑战性的风险经营领域开展业务。有效推动保险业务发展,是新健康管理公司的核心任务。
第三,使命是责任担当。人保健康是国家队,在我国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新设健康管理公司必须承担起“促进健康老龄化”的责任。与主业协同,在老年健康保障领域里,通过险种创新和适老化服务的创新,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在老年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差异化定位的建立,作为老年医疗健康消费的重要筹资和支付工具,提升医疗健康养老等行业生态的保险支付能力,改善老年保险客户的健康水平,提高对高龄理赔客户失能失智风险管理能力,降低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的支付压力。这是新的社会特征下,PICC 应具的社会责任与行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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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瑶珉:健康管理公司作为人保集团的一部分,无论是服务场景还是辐射范围、以及成本消化等, 都有很大优势。同时作为国家队,也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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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爱华:总局这个文件,一定会带来保险和健康融合的创新活力,对此我非常期待,一句话来形容——前途光明,道路曲折,大家加油,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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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野:我认为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的融合,其目的不能仅局限于两个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两个行业的收入增加,而是要回归到保障人群健康水平是否能有所提升,这是二者融合的核心。这个目的达到了,支付方、服务提供方和消费方三者之间的交易结构形成稳态和可持续运营,才能保证健康险高质量发展,健康管理行业才在金融支付工具的支持下有更好的发展。所以,要用科学方法解决问题,之前十年、二十年的努力很有希望在不远的将来看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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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瑶珉:以总局下发《指导意见》为标志,健康管理融入保险的政策已经完全放开了,但这不等于前方就是一片坦途。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理论上两者有内生性关联,但如何在商业上形成相生相成的商业模式还需要在实践中更多尝试。
作为曾经在这条路上探索过的老一代保险人,非常高兴看到下一代保险人正恰逢其时,无比期待商业保险的春天真正到来,也希望这场直播能够给监管以及行业相关组织,乃至于行业主体,在尝试推动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的过程中提供有价值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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