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周律师发文讲述自己在中国建设银行东营东城支行支行取款被银行盘问并报警,周律师表示,他当时在东营出差,正好赶上朋友婚礼,于是想去银行取点现金随礼(低于50000元),但银行柜员连续询问“取现金是什么用途”“上个月某某某的人给你转了若干元,这笔钱是什么”,由于周律师没有“积极配合”,银行柜员随后表示已经打电话给反诈中心和派出所,但是电话没人接,现在只能让反诈中心出警来向你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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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周律师认为:银行严重侵犯隐私权,违反了现代文明社会最基本的法制精神。建设银行先先默认每个储户都是犯罪嫌疑人,然后要求每个储户自证清白。其实,根据刑法的基本法理,即使犯罪嫌疑人都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而是公诉机关举证证明其犯罪。
针对此事中国建设银行东营东城支行工作人员表示,东营市反诈中心规定,取现一万元以上都需要说明取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这边审核比较严格,主要是为了防范用户资金被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在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用户有电诈嫌疑的情况下,凭什么不让用户取款?
反诈很重要,但不能私自提高门槛,层层加码,给用户带来不便。银行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制度,不能变为不让用户正常取款的强制关卡。银行有必要通过建立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机制,来提高反诈的精准度,而不是对每一笔转账进行审核,并要求警方来核实。否则,这既是在给用户增加麻烦,自己也会陷入繁琐的流程当中,增加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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