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网友咨询:
收到的产品有色差,算不算质量瑕疵?
黄萍萍律师解答:
所谓"色差",是指实际收到的商品颜色与商家展示图片或描述存在差异的现象。"质量瑕疵"在法律上通常指商品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其正常使用性能或价值的情形。色差是否构成质量瑕疵,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判断色差是否构成质量瑕疵的关键在于:色差程度是否超出合理范围;是否影响商品的主要功能和使用价值;商家是否事先告知可能存在色差。如果产品的色差严重到影响了产品的正常使用,比如某些需要精确配色的产品,色差可能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使用效果,那么这种色差就属于质量问题。如果产品的实际颜色与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颜色存在显著差异,且这种差异超出了合理范围,那么这种色差也可以视为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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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萍萍律师补充: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黄萍萍律师
湖南誉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各类合同和协议的起草与修订;执业理念:尊重事实,崇尚法治,专业服务,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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