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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地图|导航|乘车路线|律师会见
▼宜阳县看守所地址:宜阳县李贺大道与香山北路交叉口西北角。
▼导航:香鹿山派出所
▼乘车路线:宜阳汽车站步行至宜阳高桥汽车站乘坐601路公交车到寻村站下车,沿李贺大道向西步行200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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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如何理解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主观要件?
有人认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不可能出于间接故意的犯罪态度,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从我国的刑事立法习惯来看,从未在罪状中将一项犯罪明确规定为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而这往往是通过刑法解释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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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主要体现在目的犯的范畴中:当刑法条文中出现了对犯罪目的,抑或犯罪动机的描述时,基于通说对于“间接故意犯罪中不存在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认识,排除了间接故意存在于上述犯罪中的可能性。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并没有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的法定表述,而且本罪中的明知应当包括明知自己的提供行为可能会造成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后果,但依然放任该危害后果发生的情况。这里的“明知”,只需要行为人认识到他人有实施非法侵入、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可能性即可,而不要求其认识到他人具体实施何种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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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为人、对于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活动持怀疑态度,认为其可能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也可能不实施,但如前文所述,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属于一般意义上的故意犯罪,间接故意也可构成本罪,因此,这种相对模糊的认识也不影响本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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