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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上个月给职工宿舍换了新的电视机,购入的电视机单价均未超500万,请问这些电视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税【2018】54号文件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37公告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要注意的是,这个文件只是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扣除,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扣除并不代表一次性全额扣除。所以,贵公司购买的电视机如果用于职工宿舍,只能依54号文件规定一次性计入职工福利相关费用,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福利费的扣除标准进行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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