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鸭哥发了一篇推文。
讲的是一位名叫周筱赟的律师,在网络上发文讲述自己在中国建设银行山东东营支行取款被银行盘问并报警的事。
归纳来说就是:该律师去银行取点现金随礼(低于50000元),但经办柜员连续询问“取现是什么用途”“上个月有人给你转了若干元,这笔钱是什么”。由于该律师没有“积极配合”,柜员随后表示:已经打电话给反诈中心和派出所,但是电话没人接,现在只能让反诈中心出警来向你核实。
该律师认为:银行严重侵犯隐私权,违反了现代文明社会最基本的法制精神。银行先默认每个储户都是犯罪嫌疑人,然后要求每个储户自证清白。(根据刑法的基本法理,即使犯罪嫌疑人都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而是公诉机关举证证明其犯罪。)
没想到被媒体曝光了以后,事情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上了热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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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发布了以后,该律师又称:建行东营分行曾经托人转告我,说建行东营分行的领导想向我道歉,但我不接受,错的是做出这一规定的建行管理层,这个规定就是违反了央行的规定,你们不能这样借着反诈的名义故意折腾普通老百姓。(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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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建行的回复:不管你是取1万以上还是5万以上,都需要提供你的取款用途和资金来源,这是咱东营市反诈中心给咱下的通知,主要也是为了防范咱的资金被诈骗。
东营市反诈中心工作人员的答复:为了去保护他的财产安全的情况下,(银行)给他做一个核实,做一个尽调,也是可以理解的,这个东西呢是目前这个反诈形势,包括反诈法和金融监管行业的一些要求,(银行)是理应要去做这个尽调的工作,但是对于取现的金额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原话)
这样看来,银行做错了吗?没有吧?
但是为什么建行的领导想去道歉呢?
如果经办柜员没有按照规定做事,或者违反了什么章程,那么领导去道歉也在情理之中,但是没有做错,你去道什么歉?有必要么?
道歉就意味着哪里做错了,那你让柜员之后该怎么工作?到底是问还是不问?
鸭哥看了底下最热门的两条评论,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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