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没领证,分手时他让我倒贴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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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女士把一摞银行流水拍在法官面前,声音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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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狗血八卦,是2023年10月刚在常州中院二审落槌的真实案子:男方要讨回“恋爱支出”8万,女方反诉“保姆费”36万,外加半套升值的房子。
判决结果让很多人意外——法院只让女方退3万,其余全驳回。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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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法官手里多了一把新尺子,叫“同居贡献折算法”。
这把尺子,是最高人民法院9月新规偷偷塞给法官的。
过去,同居分手被简单当成“借钱还钱”,现在法官要先算三笔账:一起过了多久、谁做了多少家务、财产增值谁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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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完再谈钱,不再一刀切。
第一笔账:时间账。
吴女士和张先生2011年摆酒,没领证,却一起供房、养老人、带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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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把“长期稳定”定为分水岭——超过5年,基本按“准婚姻”处理。
时间越久,法官越倾向把双方当“合伙人”,而不是“房东与房客”。
第二笔账:家务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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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金水区10月刚判的案子给了参考:同居12年的王阿姨,每天做饭、擦地、照顾男方偏瘫母亲,法院按每月600元“家务市场价”给她折了8.6万。
吴女士一样照顾张家老小,法官直接套用这个标准,12年就是8.6万,一分不少写进判决。
过去“你情我愿”的免费劳动,如今有了价码,而且男方必须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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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笔账:增值账。
房子买时80万,分手时200万,增值120万。
谁出的首付、谁还的贷、谁跑装修一目了然,但法官还多问一句:谁在背后维持这套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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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女士每月把工资打进共同账户,用于日常开销,让张先生无后顾之忧地还贷。
法院认定她“隐性出资”,给她折了15%的增值,18万。
这笔钱不是“分手费”,是“合伙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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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账一算,女方贡献值26.6万,男方主张的8万“日常花销”被冲抵,只剩3万零头。
判决书最后一句话写得直白:“非婚同居不是法律禁区,贡献也不该随风消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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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松口气,有人后背发凉。
河南省妇联8月刚公布的调查敲了警钟:50岁以上同居者,68.7%没做过任何财产约定,分手时42%闹到对簿公堂。
说白了,不是感情死得早,是规则醒得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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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避免成为下一对?
把“丑话”写在前头:
1. 同居前签《财产协议》,模板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免费下,写清收入归属、房屋份额、家务补偿标准,公证处20分钟盖章,成本200元,比打官司便宜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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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留痕:共同还贷、装修、买家电,银行备注写“共同生活支出”,微信别只发“520”,再补一句“这个月房贷我出”,截图就是证据。
3. 家务也要“记账”。
每月把大事写三行:陪诊几次、照顾老人几天、接送孩子几趟,年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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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分手,这就是“劳务发票”。
新规给同居关系加了安全垫,却不等于上了保险。
法律只能事后折现,无法替你经营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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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划算的做法,是把协议当“结婚誓词”提前说,把贡献当“股权”提前分。
毕竟,谁也不想12年后,才在法庭上回忆自己到底洗过多少只碗。
吴女士走出法院那天,把判决书折成四折塞进包里,长舒一口气:“以后跳广场舞,我得先问一句——‘老哥哥,咱们先签协议再牵手,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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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是说给所有不再年轻、却仍想相爱的人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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