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润滑油的标签和包装规范需区分普通款与闪点≤60℃的危险品款,同时契合国内专项标准及相关安全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标签规范
基础中文标签要求:需遵循 NB/SH/T 0967 - 2017《润滑剂包装标识通则》,核心内容要标注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且以规范中文呈现,可搭配外文但外文不能突出显示。具体需包含产品名称、品种代号或质量等级、黏度等级、净含量、产品标准代号,以及原产国、国内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也需明确标注,不可仅通过批号隐含。
危险品 GHS 专用标签要求:危险品润滑油除基础标签外,还需符合 GHS 标签标准。要粘贴含危险品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等内容的中文标签,同时醒目标注危险类别、UN 编号、包装类别等信息,比如标注 “易燃液体” 警示标志,确保相关人员快速识别危险属性。
特殊信息补充:需关联 MSDS(安全技术说明书)中的核心信息,若产品成分中含有特殊添加剂,需在标签或附带说明中明确相关安全提示;车用等特殊用途的润滑油,还可补充适用车型、使用注意事项等信息,避免误用。
包装规范
普通非危险品包装:包装需具备良好密封性,防止运输中泄漏污染。海运可选用 200L 钢桶,空运则适用≤20L 的塑料桶;若采用木质包装,必须提前完成熏蒸处理,并加贴相应熏蒸标识,避免因包装检疫问题延误清关。同时包装需能适配润滑油的化学性质,不与油品发生反应,也不会因油品侵蚀出现破损。
危险品专用包装:需使用经 UN 认证的包装,例如 1A1 钢桶这类合规容器,外包装要醒目标注 UN 标记及对应的 UN 编号(如 UN1263)。此外,进口商还需提供《危险品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证明包装的防泄漏、耐压等性能符合运输及存储要求。空运时单架飞机载运量通常≤500kg,进一步保障运输安全。
通用包装辅助要求:包装上的各类标识(如产品信息、危险品标志等)需印刷清晰、牢固,不易褪色或脱落;净含量标注要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确保计量准确,且包装整体需便于搬运、堆放,同时适配不同运输方式的装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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