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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发布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沈北市监处罚〔2025〕2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沈阳红太阳大药房有限公司龙江分公司因涉嫌销售过期药品被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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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2025年9月23日,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沈阳红太阳大药房有限公司龙江分公司的药品经营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分公司心脑血管销售柜台当场发现,摆放有标示为北京益民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硝酸甘油片” 药品2瓶,其生产批号为20220510,生产日期为2022年05月25日,有效期至2025年05月24日,涉案药品已超过有效期。现场该分公司明确承认涉案药品仍在对外销售。
经查,该批次 “硝酸甘油片” 于2023年11月27日从红太阳公司调拨至龙江分公司,调拨总量为10盒,调拨单价27.5元/盒。其中,在药品有效期内累计销售7盒,销售单价27.5元/盒;超过有效期后销售1盒,销售单价仍为27.5元/盒。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扣押涉案过期药品2盒,该批次药品全部货值金额为82.5元,涉案违法所得27.5元。
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沈阳红太阳大药房有限公司龙江分公司销售过期 “硝酸甘油片” 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及第三款第五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的规定,已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最终,监管部门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 没收涉案 “硝酸甘油片” 药品2盒;2. 没收违法所得27.5元;3. 处以罚款5000元。
据爱企查公开信息显示,沈阳红太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5月30日,注册地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集贤街75-1号4门(二层)5门,法定代表人为赵琪。该公司累计拥有227家门店,其中7家被吊销、89家主动注销、1家迁出,目前正常开业的门店共13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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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该连锁药房旗下多家门店曾因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查处曝光:据中国质量新闻网2022年3月25日发布的《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曝光一批疫情期间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披露,沈阳市红太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诚店涉嫌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经查,该门店以4.5元/盒购进的 “浩宁” 医用外科口罩,以10元/盒售出,加价率122%;以2.8元/袋购进的 “盛京堂” 医用外科口罩,以6元/袋售出,加价率114%;以1.5元/瓶购进的84消毒液,以3.5元/瓶售出,加价率133%;以3.6元/瓶购进的乙醇消毒液,以6元/瓶售出,加价率67%。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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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2023年10月23日发布的《网上曝光典型案例(第十四批)》显示,2023年6月20日,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皇姑分局对沈阳红太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皇姑综合门诊部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经核实,该门诊部存在不合理收费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974.6元。依据《沈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约定,监管部门已追回该门诊部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97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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