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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案件警示作用,现公开通报两起“两打”专项典型案例,一起来看。
案例一:倪某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根据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提供线索,2024年12月3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公安部门对东坡区尚义镇西堰社区2组麻柳林农用地开展执法检查,发现约40平方米未硬化的土地上倾倒堆放大量农用化肥及农药产品,部分包装袋(瓶)内有不明物料。通过快速响应,精准、迅速固定倾倒范围,联合农业农村局及时完成清理计量,将危废与普通固废精准剥离,分别检出过期农药3850.7公斤,过期化肥11752.175公斤。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该案已达刑事立案标准。2025年4月,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眉山市公安局。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案例二:谢某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5年2月,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收到成都市邛崃生态环境局移交线索,彭山区谢某涉嫌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经查,2020年底至2021年初期间,谢某参与处置彭山区内一破产清算企业的部分草甘膦浓母液(危险废物HW04),将其中957余吨通过倾倒等方式违规处置。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该案已达刑事立案标准。2025年4月,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眉山市公安局,同步抄送眉山市检察院。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来源:眉山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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