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刘玉婧
50元买狗嫌它不活泼,退款遭拒后将狗当街摔死……近日,发生在河南周口的这起残暴事件刺痛了公众神经。更令人愤慨的是,该男子无视群众劝阻,拒绝他人购狗救助,甚至抗拒警方调查,其嚣张的姿态背后,是对生命的轻蔑,更是对公德和公共秩序的挑衅。当虐待动物行为屡屡挑战公序良俗,我们不得不追问:虐杀动物岂能如此无法无天?
围观群众的厉声谴责、网民的集体声讨,绝非小题大做,而是源于对生命的本能共情。小狗初到新环境需要时间熟悉,表现安静本是正常反应,男子却连基本的适应期都不愿等待,以“不活泼”为由退货、施暴,这份缺乏耐心的自私,本质是对生命的扭曲物化。更令人发指的是,他将小狗当作要挟退款的“筹码”,多次威胁摔狗,即便围观群众愿意出钱买下救助,也执意要将其置于死地,这种把动物当作泄愤工具、用暴力满足控制欲的行为,冲击着公众认知里“不忍伤害弱小”的朴素道德观念。
虐杀动物的危害,远不止一条生命的消逝。此类残暴行为,会让公众产生“正义缺失”的无力感,矛盾激化后可能引发私力救济等不当维护行为,影响社会秩序稳定。还值得警惕的潜在风险是,研究早已证实,虐待动物与家庭暴力、暴力犯罪存在高度关联性,对动物的残忍会逐渐麻木人的同情心,降低暴力行为的心理门槛,今天能无情摔狗,明天就有可能将暴力伸向人类。往更深层看,善待生命是跨文化共通的伦理底线,虐待动物的行为冲击了一个文明社会基本的道德观。
令人束手无策的是,当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反虐待动物的法律法规,使得虐杀动物的残暴行为往往陷入“道德谴责有余,法律惩戒不足”的困境。涉事男子虽受到舆论谴责,却因缺乏明确法律依据难以受到实质性追责,这正是其敢于“无法无天”的症结所在。没有法律的刚性约束,仅靠道德说教难以遏制少数人的残暴天性;缺乏制度的兜底保障,难以矫正其思想观念,“善待生命”的伦理观便容易沦为空谈。
我国动物保护和反虐待动物的立法工作早已迫在眉睫,时不我待。纵观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禁止虐待动物法》,而我国由法学专家起草中的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还停留在意见征集阶段。社会的进步,不仅体现在经济发展与科技创新,更体现在对生命的尊重与呵护。事到如今,有必要在法律层面划定“不能为”的红线,守住生命伦理的底线,不再让无辜动物沦为暴行的牺牲品,也让社会在敬畏生命中走向更高层次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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