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总统李在明终于找到了一个从法理上减少韩国反华抗议的办法了。
一位共同民主党议员提出一项法案,拟对侮辱特定国家或其人民的行为处以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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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民主党议员杨富南于4日提出了一项包含上述条款的“刑法部分修正案”。九名共同民主党议员以及一名执政联盟独立议员作为共同提案人参与了该法案的制定。
杨富南在解释提案理由时表示:“近期,线上线下频繁出现煽动社会冲突的集会和抗议活动,充斥着针对特定国家或种族的仇恨言论,各种仇恨言论和污言秽语泛滥。”
他继续说道:“例如,在国庆节的反华集会上,参与者高唱所谓的‘中国歌’,歌词中包含‘中国狗、朝鲜人、快滚出大韩民国’等字眼,并伴有各种污言秽语。”
他们还散布关于中国参与国家资源厅纵火案和中国干预选举舞弊的虚假信息,并对特定国家及其人民进行侮辱和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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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议员表示:“根据现行法律,基于虚假事实的诽谤和侮辱仅限于特定受害者,针对特定群体的诽谤或侮辱不被承认。反华集会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正在利用这一漏洞。”
他随后解释了该法案的目的,说道:“为了认定基于对特定群体的虚假事实而进行的诽谤和侮辱,将增加群体构成要素,并且由于该群体的性质,将不适用诽谤罪(受害者不愿处罚则不予处罚)和侮辱罪(受害者必须直接提起诉讼才能构成犯罪)的规定,以便更有效地实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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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项修正案,在“诽谤特定群体”条款中,公开陈述虚假事实并诽谤特定国家、特定国家的公民或特定种族的人,将受到“不超过5年的监禁、不超过10年的资格吊销或不超过1000万韩元(49230元人民币)的罚款”。
就“侮辱特定群体”条款而言,任何公开侮辱特定国家、特定国家公民或特定种族的人,都将受到“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拘留,或不超过200万韩元(9846元人民币)的罚款”。
该修正案还允许调查机构任意调查和惩罚反华人士,因为它排除了诽谤罪“无投诉不予处罚”条款和侮辱罪“有投诉方可处罚”条款。
国民力量党果然立刻跳了出来,他们指出,“压制人民思想和言论自由的立法极有可能违宪。共同民主党不是重视言论自由的政党吗?如果这项提案背后的逻辑属实,那么即使说‘滚出去’也要受到惩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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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民主党议会发言人文锦珠在一份书面简报中反驳道:“言论自由是民主的基础,但这种自由不能成为损害他人人格、分裂社会的盾牌。”
她还强调:“国民力量党一直以来都将歧视和仇恨作为政治武器,在每一次危机和灾难时刻煽动对特定种族的恐惧,并提出诸如《华人医疗、选举和房地产购物预防法》等带有污名化的法案。我们必须停止这种仇恨和歧视的言论。”
由于共同民主党在国会中的压倒性优势,预计这个法律漏洞将被顺利堵住。
但韩国的反华民意基础还在,中韩关系的改善也还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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