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资料:
近日从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获悉,为切实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保定市2025年度主城区第二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已正式启动。本次共筹集房源1035套,将面向符合条件的多类住房困难群体进行分配。配租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将依据相关规定,继续按7元/平方米·月执行。此次公租房配租是关注民生、改善困难群体居住条件的重要举措,旨在确保分配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让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以下为原文:
关于2025年度主城区第二次公租房实物配租相关事项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25年主城区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确保分配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租时间
具体配租时间由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按照2025年9月29日摇号顺序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摇号结果已在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
二、配租范围
2025年8月31日前审核通过的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2024年10月17日前公示通过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房源信息
此次共筹集主城区房源1035套,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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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租金标准
依据《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保定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及超出保障面积部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费标准的通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7元/㎡·月。
五、配租规则
(一)申请人应按照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到场。
(二)工作人员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组织申请人选房。如申请人未按通知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将依次顺延至下一位申请人开始选房;如申请人未按通知时间到达,但在规定的选房期限到达指定地点,按照届时顺序优先进行选房;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到达指定地点,将视为自愿放弃保障资格。
(三)公租房选房原则上由申请人本人参加,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到场的,可委托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申请人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以及申请人选房前一日持身份证拍摄的水印照片参加选房,视为本人认可选房结果。
(四)保障家庭按照个人意愿确认房源后,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出具《保定市公租房分配单》,在规定期限内凭单据办理入住相关手续。
(五)选房期间房源一经选定不再予以更改。
(六)放弃此次选房的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保障资格,计入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为避免影响保障家庭的公租房分配,请保持电话畅通。如电话号码更换,请本人持身份证及时到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地址:保定市恒祥南大街259号保定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综合业务厅)
(二)在选房时保障家庭应考量自身经济状况,选择面积、位置等符合自身需求的房源,避免因租金、物业费等费用问题放弃保障资格。
(三)保障家庭承租期间,住房保障部门仍会对保障家庭的保障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按期腾空房源。
(四)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障资格,腾退住房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入住公租房的家庭应严格遵守公租房使用规定,不得闲置、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欠缴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改变用途、不得私自调换,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将立即收回住房。
(五)保障家庭在轮候或承租期间的住房、收入、人口、婚姻状况、联系方式等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到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家庭信息变更。
(六)公租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我市为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申请公租房不收取任何费用,应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不要通过中介或他人代办申请公租房,公租房只租不售,如听到类似“交钱办公租房、公租房可以买卖”的传言,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住房保障部门反映,谨防上当受骗!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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