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秋,河南焦作的老周在看到村里张贴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后,急忙在自家院落空地上新建了一间平房。不料房屋建成后,征收方认定其属于“抢建”,拒绝给予拆迁补偿,双方由此引发争议。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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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周家院落里的主体房屋是父辈留下的砖瓦房,旁边有片不小的空地,他早就想在上面再盖一间房子当仓库,用来存放一些杂物。
2022年9月底,村里公示栏贴出《征收土地预公告》。老周看到后,心里盘算着:我正好打算再盖间仓库呢,这下还能多拿点拆迁补偿款。于是,老周说干就干,立刻联系了施工队。还不到两周的时间,小仓库就建成了。
2022年10月,征收工作组正式进村入户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评估。工作人员来到老周家,测量完主体房屋后,指着旁边那间看起来崭新的小仓库问:“这间房子是什么时候建的?”老周如实告知了具体情况,但令他没想到的是,工作人员斩钉截铁地告诉他:“你这房子是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之后才建的,在法律上属于‘抢建’,而‘抢建’的房子是不能得到补偿的。”
对此,老周辩解道:“我之前就想着要在这儿建仓库的,只是刚好碰上征收而已。你可以去问问周围的邻居,我跟大家提过这事儿的。”但工作人员却表示,无论建造初衷如何,只要是“抢栽抢建”的,都不能被纳入征收范围。
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明确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由此可见,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的时间是界定“抢建”的法律节点。老周在看到预公告后才动工建造仓库,无论是否早有打算,理应被认定为“抢建”。针对此类行为,行政机关不仅无需给予拆迁补偿,还有权责令限期拆除甚至依法强制拆除。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冠领说法:征收土地预公告后建的房子还能获得拆迁补偿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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