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的草坪旁
一次惬意的遛狗休息
竟让两位女士卷入长达数月的诉讼
最终以近28万元的赔偿画上句号
这起发生在常州的事故
给所有养犬人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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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2023年8月21号清晨,在武进区湖塘镇某酒店的草坪旁,刚结束早锻炼的郑女士准备回家,突然一条未被牵引的贵宾犬出现在她的视线里。此时,犬主人顾女士坐在草坪上闭眼休息,完全没意识到自己的宠物已经让路人陷入慌乱。
为了躲避这只突然出现的狗,郑女士在草坪上不慎摔倒,直接造成了二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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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后,郑女士的医疗、康复以及伤残赔偿等费用加起来近30万元。面对这笔巨额开支,郑女士与顾女士就赔偿问题产生了巨大分歧。多次协商无果后,郑女士一纸诉状将顾女士告上了法庭。
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
焦点始终集中在
“牵绳”二字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和家事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 宋浩东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更是针对性地指出,携犬出户时,必须为犬只佩戴牵引带,且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5米。在此案件中,顾女士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这成为了案件审理的关键依据。
法官介绍,法律对于此类案件的责任划分有着清晰的界定:只有当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动物饲养人才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而在本案中,郑女士为躲避未牵绳的犬只而摔倒,属于正常的避险行为,不存在任何过错。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
顾女士未遵守养犬管理规定
对宠物犬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
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
因此需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向郑女士支付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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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一定要注意以下行为
1.无论是小型犬还是大型犬,都需要由成年人佩束犬链并看管方可牵领出户。
2.养狗人须随身携带纸张、袋子等工具,如遇宠物在户外排泄时应及时清除。
3.狗狗禁止出入以下公共场所
除小型出租车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与电梯
党政机关及学校、儿童活动场所
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歌舞厅、体育馆、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
餐厅、商店、集贸市场、医院、候车厅、浴室等
注意:除因检疫、演出等特殊情况外
——《淮安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养一只可爱的狗狗
给自己的生活增添温暖和快乐!
确实很不错
但是
《犬类免疫证》和《养犬登记证》
必不可少
那到底怎样申请呢?
• 办理流程
申请人办理犬只登记应当持《犬类免疫证》到区城管部门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办理《养犬登记证》,犬只免疫等费用由养犬人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
• 办理材料
1.本市常住人口或赞助本市的合法证明
2. 申请人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3.两张犬只2寸照片
4.《犬类免疫证》
• 办理地点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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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与费用
15个工作日以内,证件费以及狗牌费合计50元。
注意:其它费用(如管理费、疫苗费、芯片费等)需咨询相关部门。
"现在养犬的人越来越多
自己的安全谁来保障?"
此类事件后
网上对于养犬加强管理的呼声高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明确规定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
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
携带犬只出户的
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1.对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饲养犬只不得污染环境,对犬只在道路和其它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养犬人应当及时清除。饲养犬只污染环境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犬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饲养场所。
5.相关部门会对无证犬和野犬开展捕捉,实行集中捕捉与日常捕捉相结合。
6.对阻碍犬类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遛狗要牵绳
狗便要清理
不养烈性犬
希望爱狗人士们
都能做一个文明的养狗人
让人和狗狗在城市里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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