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听说过头天刚发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在既还没有做好庭前准备及是否申请法官回避,也没有收到开庭传票的情况下,仅隔一夜的第二天就收到了法院发来的该案裁判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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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通知书系2025年10月30日发出
说来也是新鲜,我已从事了近五十年的新闻工作,但还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新闻总是接二连三,尤其还是来自法院。这不,2025年11月3日,我刚刚与大家分享了已被推上百度热搜的来自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份无法执行的午夜传票》,今天又要与大家一起分享还是来自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另一个新闻《一份突如其来且程序严重违法的隔夜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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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代理的一起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后莲花村退役军人张士彬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中,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30日给我发来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可在我还未收到开庭传票做好出庭准备,也未做好是否申请法官回避的情况下,仅隔一夜于第二天2025年10月31日就又收到了法院的裁判。这不禁令我十分惊叹,在该份通知书中,明明记载着“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回避”。依照法律规定和审判惯例总得应给予相应的准备时间,怎么仅隔一夜就作出了裁判,总不能让当事人夜间去法院递交材料。再者说法院夜间也不会办公,你就是去了也不会有人接收你的材料,如此之这岂不是不仅程序严重违法,而且还故意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力,这岂不是一份典型的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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