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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秋的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的通报像一片落在天平上的银杏叶,轻,却带着季节更迭的质地。
作者 | 磊叔
编辑 | 磊叔
题图 | AI制
四个案子,三刑事一民事,被冠以“典型案例”之名,仿佛博物馆里新展出的四件青铜器,锈迹斑斑的卷宗深处,却藏着几个企业家被碾碎的小半生。宣告无罪,听起来像给溺水者递上一份迟到的氧气——他们中的一些人,早已在法律的深水里停止了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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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的罪名虚报注册资本,诞生于那个需要验资报告的年代。2014年《公司法》把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就像突然拆掉了跑道上的跨栏,可已经摔倒的人,膝盖上的淤青该如何计算?法律变了,时代的口令换了,可那些因旧规而崩塌的人生,像被遗忘在旧剧本里的台词,无声地风化。辽宁高院的改判,像一束追光,打在了错误的舞台上,台下观众散去多年,只剩空椅子吱呀作响。
叶某某的合同诈骗案更接近一幅微型浮世绘。他伪造了收条,但租户实实在在地用着商铺,市场经济的河流照常流淌。四川高院说,这缺乏“非法占有目的”——原来犯罪的边界,有时比一张收条的纸张还薄。刑法这把手术刀,终于避开了本可以用创可贴解决的擦伤。我们擅长把经济纠纷装进刑事犯罪的沉重陶罐,仿佛不如此不足以显示威严,却忘了陶罐落地时,碎片会扎伤所有靠近的手。
最耐人寻味的是窦某某。个人财产与公司资产混同,像一杯被反复搅动的咖啡,奶沫与棕褐液体再也分不清彼此。这何尝不是无数中小民营企业的生存实况?家在店堂后面,钱包在收银台里,生活与生意共用同一根血管。安庆中院的判决,终于承认了这种混沌的真实,而不是用一把理想主义的尺子,去丈量一片原生丛林。
而史某某对阵国企的胜利,像一则现代寓言。穿透式审查、连带责任,这些法律术语背后,是一场力量悬殊的拔河终于被裁判叫停。平等保护,这四个字在判决书上是宋体加粗,在现实里却常常墨迹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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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欢呼这是“定心丸”,律师赞叹“刀刃向内”。可我想起那些没有被选入典型案例的角落:甘肃岷县,特许经营权像一张被随意撕毁的旧契约;问询室里,仍有企业家在回忆刑讯逼供的夜晚。纠错是文明的体征,但防错才是文明的标高。当我们在新闻里读到“还企业家清白”时,那些已经垮塌的企业,像被台风吹散的鸟巢,再精致的修复,也召不回死去的雏鸟。
纠错能否弥补企业垮塌、家庭破碎的代价?这个问题悬在半空,像一片不会落地的雪花。司法进步的价值,在于为未来竖起路标,可那些已经开下悬崖的车,后视镜里最后的光景,又是谁的故乡?
改判的意义,类似于在雨停后递来一把伞。伞是崭新的,桐油味很足,可湿透的衣服粘在皮肤上的寒意,只有穿的人知道。这个秋天,法院在卷宗上盖下清白的印章,像为一个时代轻轻撕下旧的日历。而明天的太阳升起时,我们仍需面对那个永恒的课题:如何让法律不像间歇性的喷泉,而像一条平稳流动的河,清澈见底,照得见每一张面孔的倒影。
清白应是气候,不是一场雷雨。它应当如平原上的风,自然而然,无需等待一场盛大的昭雪才能呼吸。当法律的土壤足够肥沃,清白的种子自会发芽,不必每一株幼苗都长成纪念碑。
来源/综合最高法网站、红星资本局、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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