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提问:
“我母亲是国企高管,因涉嫌受贿被留置了,听说她承认收了别人一些钱。但我知道他们之间就是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那是借款。我想问:她都承认收钱了,还可能无罪吗?案子到法院还有希望吗?”
张智勇律师解读如下:
这个问题非常关键,也非常典型。近年来,我们在办理大量职务类案件中,遇到过许多所谓“借贷型受贿”的指控,核心就是一句话:
承认收了钱≠ 就构成受贿罪。
钱的流向确实存在,但关键在于它的性质。如果能证明这笔钱是合理、真实的借贷关系,而非权钱交易,即使有职务上的往来,也未必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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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为AI制作,仅作示意参考
我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的类似的受贿罪无罪判决案例:
一位信用社经理张某,给他人放了一笔款,收了对方4万元,被指控受贿。一审法院认为他利用职权收受好处,判处有罪。张某不服上诉,提出该笔款项属于借款。二审法院查明:
张某的放贷行为是集体决策,不是他一人说了算;
4万元借款是一个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和行为。
最终法院认定:该款项属于民间借贷,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故意和行为,罪名不成立,判决张某无罪。
我们团队也办过类似案件。当事人原本被定性为“受贿超百万,情节严重”,认定是索贿。后通过我们的辩护,到了一审法院,成功将该笔“索贿”金额认定为真实借款判决无罪。
借贷型受贿的无罪辩护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借款是否有书面凭证?
行贿人是否供述反复?曾经说过借款,后来翻供成行贿;
是否有利息约定、实际支付记录;
被告人是否有真实还款意图和经济能力;
有无合理解释未及时归还原因。
张智勇律师提醒:
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必须回到主观动机、客观证据、职务行为关联度三个层面进行判断。“承认收钱”只是起点,不是终点。如果能证明借款真实、目的正当、关系清晰,仍然具备充分辩护空间。
如果你家人面临类似问题,尤其是涉及“借钱”“还钱”“没收钱但说有”等指控,建议及时整理相关资料,以维护家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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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9年来代理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协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以及国企、私企人员等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办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等案,让多人无罪释放。张智勇律师只做刑事案件,擅长职务辩护,行贿,经济犯罪、程序辩护等各类刑案,不畏强权,敢于发声,始终秉持正义至上的执业原则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万件,数百件取保不起诉判决无罪案例,为众多当事人实现了无罪释放,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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