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生态中,一笔居间费可能是商业合作的“加速器”,也可能是税务风险的“导火索”。从法律定型到合同条款,从发票开具到入账处理,每个环节都需要仔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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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费的定义
居间费是指居间人(中介方)为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达成交易,提供资源、协调、信息、谈判、撮合等服务后,促成了交易,委托人向居间人支付的报酬。
比如在二手房市场交易活动中,中介帮助买方找到符合要求的房源,通过勘察,匹配,带看,约业主谈判沟通,最终签约,所收取的佣金就是居间费的一种。
02
依据和合理性
1,法律依据:《民法典》第963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
2,合理性要点:在房地产、金融、贸易等领域,居间费已成为行业的市场规律,双方自愿签订并履行,受法律保护。
- 居间人是否提供了实质性的服务,比如信息筛选,谈判协调,风险预警等。
- 根据市场定价,通常有相关行业的标准。比如房地产二手房交易通常为成交价的1%-2%左右。
- 以促成双方合作,完成交易为支付费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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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合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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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1,付款方:居间费计入“销售管理费用-佣金”或“管理费用-服务费”科目。需要获取合规发票凭证入账,完成打款。居间费的金额通常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超出部分可能无法全额税前扣除,但并不绝对,主要遵循“合理”原则。
2,收款方:根据支付方要求、金额等,主要区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1)个人名义:通过自然人代开发票获取发票,“居间费”通常判定为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代开环节个人仅需缴纳小额的增值税和印花税等,个人所得税由付款方依法代扣代缴并申报。预缴税率20%-40%,次年并入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比较适合临时性、偶然性、付款方接受自然人代开发票,且为普票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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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体户:通过成立个体工商户承接业务,主要缴纳增值税、个人经营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可享受适用3%征收率减按1%征收优惠。个人所得税根据征收方式确认,查账以利润为依据,适用5%-35%税率,部分地方可申请核定,综合税率2%-3.5%。设立个体户承接,适合金额有一定规模,且付款方不接受个人名义合作,接受普票或小规模专票场景。
(3)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主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或5%(小微标准)。实际利润到个人还需要缴纳20%分红个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专票,对应为6%税率。适合金额较高,合作方规模比较大,要求公司签署,或提供专票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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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1,中介人的身份不能是公务人员,同时要避免企业关联人员。
2,确保居间业务真实,同时资金流、合同流、发票流应三流一致。居间服务过程中的相关会议记录等需要保留。
3,开具发票品目真实,严禁变名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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