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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自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重点打击“黑救护”非法运营、乱收费、违规改装等行为,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本次整治范围明确为两大类车辆:
- 所有机构登记注册为“救护”类的正规机动车辆。
- 车辆登记使用性质非“救护”,但非法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和医疗照护转运服务的“黑救护”车。
专项整治围绕四大核心任务推进:
- 全面清查救护车底数:地方卫健部门联合公安交管部门,依托“全国救护车动态数据库”,核查救护车新增、注销情况,清理医疗卫生机构挂靠、出租或长期滞留外省的车辆。
- 强化规范管理:明确医疗机构为救护车管理责任主体,要求按标准配置车辆、加装定位装置、严禁私自改装或转让。推动信息化建设,实现救护车实时定位、调度和动态数据库更新。
-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查处“黑救护”非法运营、乱收费、公车私用、违规使用警灯警报等行为;对涉事机构及人员依法追责,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
- 疏堵结合引导规范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照护转运,统筹规划救护车资源,逐步统一全国医疗照护服务号码,建立调度平台;无障碍出行需求则由公共交通等市场化服务承担。
分阶段推进整治工作
- 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10-12月):各地清查医疗卫生机构救护车底数,清理挂靠、出租车辆,更新全国数据库。
- 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1-6月):联合执法打击“黑救护”,严查价格违法、交通违规等行为,通报典型案例。
- 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7-9月):各地报送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医疗照护转运服务规范化。
通知明确六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 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清查整治,建立投诉机制,移交违规线索;
- 公安部门:更新车辆使用性质,建立“黑救护黑名单”,强化路面执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案件;
- 交通运输部门:配合执法,受理投诉并移送跨部门线索;
- 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规范违规使用“急救”“救护”字样的经营主体;
- 中医药、疾控部门:分别配合做好中医机构整治、传染病防控违规行为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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